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2022年4月,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对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 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自2017年启动至今未建成运行,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逃避监管。
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接纳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城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一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 ,经安宁区深沟排放至黄河,随着城市社会的不断发展,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同时进水水质严重超过设计标准,亟需提标改造。
(一)提标改造年年列任务年年未落实。 2017年1月,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组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兰州市主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5月,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务于2019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兰州市有关部门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不力,2017年以来年年列任务,年年未落实。 2019年1月,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时,再次对提标改造工作放松要求,将建成投运时限延长至2020年底。 截至督察进驻期间,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仍未全部建成投运,污水直排问题被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
图1 2017年提标改造工作要求
(二)出水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门网上巡查时发现,负责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运维的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夜间将COD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线拔出后,插入预先准备好的塑料瓶内,早晨又安排人员将管线恢复原状。 企业以替换水样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性质恶劣。 2021年4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罚款61万元。
(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向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移交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有关材料后,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于2021年5月12日对兰州兴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出具立案告知书。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将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向社会公开。2022年2月9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安宁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召开2022年第一次公检法联席会议,在未与办理案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以“该案无法体现犯罪嫌疑人干扰监测数据的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且不能证实监测数据失真的严重后果”为由,退回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建议撤案处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符,致使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未得到惩处,未有效发挥打击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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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曝光,必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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