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行全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 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市发展改革局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将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 立项审批内 容;市 自然资源局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供地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拍卖公告、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各环节。
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所有项目必须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要求。 《通知》还明确,自施行之日起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保障性住房达到一定建设规模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 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按“能做尽做”原则,建设内容中部分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社会投资项目规划按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在《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56号)的基础上按渐进式进行推广的原则暂按30%(中心城区)和20%(非中心城区)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 鼓励其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通知》还提到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容积率奖励;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享受低于采用传统建造项目条件政策;在工程创优评优予以优先考虑;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通知》 还配套了《汕头市装配式建 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汕头市装配式建筑申报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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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原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1〕155号)规定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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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按“能做尽做”原则,建设内容中部分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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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学习参考资料, 但是表述的还是过于简单,未提供相应参数及技术要求等, 建议上传一些附件技术资料(如CAD外形尺寸图和对应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方便设计人员选用), 不过这里还是要谢谢楼主能发布和分享出来给大家学习和参考使用! 同时希望大家参与补充/提供相应资料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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