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住宅的规范现已有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此次即将实施的《住宅项目规范》将会是住宅的第三本规范了。
意见稿内容显示, 《住宅项目规范》 是国家以 全文 强制性 工程建设规范 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 强制性条文 ,这将对住宅项目迎来 巨大变化 。
那么相比现在,将会有哪些重点变化呢?
? 层高调高到3.00m;
? 2层及以上 必须设电梯;
? 12层以上 住宅 每单元 应至少 设2台 电梯;
? 四层及四层以上 ,或 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 , 每单元 应至少 设1台担架电梯 ;
? 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 小区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
? 住宅楼板厚度不小于10公分
首先来说下大家比较关心的这个建筑层高问题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1.2: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m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5.5.1条中规定:
住宅层高宜为 2.80m
解读:
与现行层高不低于2.8米相比,0.2米的调整虽然看起来并不大,但对设计来说将会带来重大变化:
消防规范的54米限 制 , 按现行规定,做18层正好在54米以内。 但如果每层都三米以上,加上屋面面层厚度, 会超54米变一类了 。
在54米总高不变的情况下, 势必做不了18层了,只能做到17层 。
此外,层高越高,开发商的建安成本也要提高。
①、新建住宅二层及以上应设电梯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2.4: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户层为 二层及二层以上 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 1台电梯 ,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10m。
现《住宅建筑规范》5.2.5规定: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 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解读:
依据意见稿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是楼房基本上就必须加装电梯了,即使是两层、三层的别墅,这也意味着,没有电梯的产品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了。
这也是 考虑到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老年人对电梯的需求更加强烈 ,对于 如今老旧小区遇到的诸多难题,若干年之后就不会再重复了。
②、关于 担架电梯
a、增加担架电梯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2.4-2:
入户层为 四层及四层以上 ,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 每单元 应至少设置 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
解读:
从居民生命安全考量,新规对于担架电梯也很重视,担架电梯成为“救命电梯”,有利于应急救援,未来担架电梯将会成为高层标配。
b、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2.4-4:
可容纳担架电梯 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 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解读:
现行规范虽也要求设置担架电梯,但没有明确担架电梯尺寸,且各地城市的标准也不一,这次终结了担架电梯的尺寸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说法,给出了担架梯轿厢尺寸。
③、 电梯配比提高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2.4:
入户层为 十二层及以上 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 每单元 应至少 设置2台电梯 ,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 每栋楼 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解读:
新规电梯配比提高了, 十二层及以上 要求 每单元 至少 两台 电梯。
而现行规定的是 十二层及 以上要求 每栋楼 至少两台 电梯。
而为了满 (应) 足(对)此规定,还出现了“连廊”的做法:
如,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 联系廊 。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依据新规标准,以后12层及以上一部电梯+连廊的做法, 不可行了 。未来12-18层再无连廊 。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1.15条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 。
解读:
新规保证了通行的流畅性,避免了住户门“打架”的现象。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1.2:
新建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0m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3.3.4: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
2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解读:
随着新能源车数量的增多,新建小区配置充电桩成了必不可少的要求, 符合市场需求。未来 住宅配置新能源充电桩已成为标配。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5.0.4: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现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9.1.2-2:
解读:
楼板加厚能够有效地阻隔噪音污染,减少楼板不隔音的问题,居住起来更有安全感。
1、室内过道宽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1.14: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10m ;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0m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2、 《住宅项目规范》意见稿4.1.10 卫生间地面 应采用防滑铺装 ,地面静摩擦系数(COF) 不应小于0.6 。
结语:
即将出台的新规范属于技术法规,也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全文具有强制约束力。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规范制定体现出来越多的是人性化、舒适度、幸福感和时代感。
无疑:
购房者——居住品质、舒适度提高了;
对于规范的理解你有什么想说的,期待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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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这是我今天论坛里收获最大的一个帖子。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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