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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3.2.4条“1 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独立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 5倍,且不应小于5m。”
请问:这里的“且不应小于5m”,是单指“对独立柱基”,还是也包括前面的“条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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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考虑基础以下范围内不良地质或其他不良环境引起的土体变形、破坏、塌陷,或对下卧环境的影响(如管道)。
勘探孔的深度:
①条形基础孔深>3B且大于5m;
②独立柱基孔深>1.5B且大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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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主要是考虑基础以下范围内不良地质或其他不良环境引起的土体变形、破坏、塌陷,或对下卧环境的影响(如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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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孔的深度:
①条形基础孔深>3B且大于5m;
②独立柱基孔深>1.5B且大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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