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凌晨4时许,新都区龙桥镇瑞云社区24组新科家具厂突发大火,明火映红整个夜空,大量黑色炭灰散落到周围200多米远。直到昨日早上8时过,明火才被控制。
“火好大,照亮了半边天,天上还不停飘炭灰。”居民吴师傅说,他的家距离起火点不到100米,他在睡梦中被惊叫声吵醒,醒来一看,是隔壁的家具厂燃起通天大火,那黑色的炭灰像雨一样下着。吴师傅叫醒妻子去扑火,两口子跑到家具厂门口才发现,火太大了,他们根本无能为力。
当时,已有40多位住在附近的居民赶来。一位上了年纪的人喊:“救不了火,我们可以抢东西出来嘛!”大伙儿冒着火进入车间,抢出了大量的床木板。后来火越来越大,他们连抢救物品都没办法了。
成都市区、新都区、郫县的6支消防队都前去灭火,但发现水源是很大的问题,家具厂周围没有消火栓、蓄水池,只能跑到3公里以外的家具工业园区内去取水。
“要是有水的话,火早就熄了。”附近的村民说,起火厂房大约1000平方米,燃烧的车间其实只有几百平方米。但因缺水,才耽误了救援时间。
在起火厂房周围还见到了4家类似的家具厂,在消防安全上都存在许多问题。
龙桥镇政府党政办主任陈刚介绍,镇上有家具厂上百家,不久前还检查过消防问题,当时就对昨日起火的这家提出过整改意见,发了整改通知书,老板还签了字,谁知这就出了问题。
另据初步调查,此次大火的原因很可能是线路问题。家具厂的损失还在统计中。
据成都消防:明火已扑灭 无人员伤亡 4月11日,四川成都,新都区斑竹园发生一起火情,视频中显示,现场有巨大浓烟和火势,起火建筑发生倒塌现象。成都消防称,救援支队第一时间调派力量前往处置。8时15分明火扑灭,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事件二:
4月12日4点37分许,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嘉定区武双路125弄一仓库发生火灾,主要燃烧物为仓库内存放的轮胎。消防部门立即调派消防力量前往处置,现场无人员被困。
视频显示,一仓库起火,能看到熊熊火焰,着火点浓烟四起,黑烟直冲天空。居民房的上空被黑烟笼罩。
“早晨大概六七点,我刚起来看到居委会发通知仓库起火有浓烟要关好门窗,去关窗户时就看到窗外浓烟冲天。”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居住房屋离着火仓库直线距离约为3公里,着火的仓库是一个轮胎仓库所以不断产生浓烟,凌晨着火后火势越来越大,听到消防车鸣笛声。张先生表示,早晨起来后看到消防车出警,上午9时40许,窗外浓烟稍微少了点,但是一直还未散去。
△12日上午9时40许,张先生拍摄窗外黑烟
4月12日5时59分,上海嘉定消防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4月12日4时37分许,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嘉定区武双路125弄一仓库发生火灾,主要燃烧物为仓库内存放的橡胶半成品。消防部门立即调派消防力量前往处置,现场无人员被困。
来源:成都消防、上海嘉定消防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仓储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存、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仓储物流企业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各仓库(堆场)每个班次应当至少明确一名保管员为本仓库(堆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维护装卸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负责巡查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仓库(堆场)消防管理人员和巡查部位。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进行装卸作业、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二)仓库的门窗是否封闭完好;
(三)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制冷机房、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分检包装车间、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仓储库场、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储存、装卸、用电、用火、氨制冷设备管理是否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要求;
(二)仓库保管员、装卸和运输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电气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定期检测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仓储物流企业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储存甲、乙类物品时,应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储场所内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标志;外围墙上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装卸车辆集中停放区、加油加气充电区,员工集体宿舍和锅炉房、配电房、制冷机房、分检包装车间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占用防火间距;
(四)违规超存超储,将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储;
(五)在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办公室;在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六)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七)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八)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九)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超负荷用电,或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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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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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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