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南通市住建局公开征求《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 本通知实施之日(含)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二) 2022年下半年及以后申报创建市标化星级工地 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对于2022年上半年申报创建市标化星级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可在总分基础上加1.5分 。
建设单位应提供生活区建设用地和相关费用。
对入住人员在生活区的日常行为表现实行“行为积分制”, 作为入住人员是否有资格继续在生活区住宿及兑换物质奖励的依据 ,物质奖励以日化用品为主。
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开工条件验收不合格的,监理 不得签发开工令 。
将《提升标准》作为重点推进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
实施范围内 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 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 不能评为“优良” , 并取消市标化星级工地参评资格 。
生活区应 实行封闭式管理 , 设置高度不低2.5米的围挡 ,材料应采用钢制定型化围挡。
生活区用房 应满足抗10级风 和 抗震设防烈度7度 的设防要求,消防要求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执行。
突发事件紧急隔离区内按照 每50~80人设置一间隔离间 。突发事件紧急隔离间内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配备淋浴设施。
宿舍内用电应 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按要求配置USB插座, 严禁使用220V用电插座 。
......
附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活区设置标准,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1482624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提升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提升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活区设置标准,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
(一) 本通知实施之日(含)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二) 2022年下半年及以后申报创建市标化星级工地 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对于2022年上半年申报创建市标化星级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可在总分基础上加1.5分 。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高于本通知《提升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 建设单位应提供生活区建设用地和相关费用 ,并提供水电等市政配套条件,在建设准备阶段,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规划生活区用地。
(二)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专人对生活区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对入住人员在生活区的日常行为表现实行“行为积分制”, 作为入住人员是否有资格继续在生活区住宿及兑换物质奖励的依据 ,物质奖励以日化用品为主。行为积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置专人负责记录,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最终认定。
(三)监理单位应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并组织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开工条件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开工条件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签发开工令 。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宣贯推进力度,将要求传达至实施范围内的每个施工项目。在日常监督、抽巡查和投诉处置中,将《提升标准》作为重点推进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对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外,应记录其不良行为, 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
(五)实施范围内 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 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 不能评为“优良” , 并取消市标化星级工地参评资格 。
(六)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反馈,以便我局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
附件
第一章基本规定
1.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场地应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美化生活区环境,生活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色调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生活区应 实行封闭式管理 , 设置高度不低2.5米的围挡 ,材料应采用钢制定型化围挡。围挡应封闭完整、牢固、阻燃、美观。
3.生活区用房 应满足抗10级风 和 抗震设防烈度7度 的设防要求,消防要求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执行。
4.生活区应设置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宿舍应配置灭火器。
5.生活区应统一做好雨水的定向排放,确保场地不积、不淤、不泥泞,做到排水顺畅。
6.生活区鼓励物业化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对生活区进行管理。
7.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第二章生活设施
1.生活区应设置门卫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盥洗设施、淋浴间、洗衣房、晾衣区、突发事件紧急隔离区等临时设施。
2.食堂应按规范要求与生活区保持防火间距,远离污染源,并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3.生活区设置开水器具等设备,满足开水供应。
4.生活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5.生活区可使用模块化箱房或拆装式板房。箱式房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2层,通道、楼梯宽度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单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双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内应设置储物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良好。储物柜应使用金属板材制作。
7.在宿舍楼内应逐层设置水冲式卫生间。卫生间墙壁应耐冲洗,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设置洗手设施,配备强制通风和地面吹干设备。
8.生活区设置集中洗衣房。在靠近洗衣房部位设置集中晾衣区,晾衣区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具备防雨等功能。
9.生活区设置集中淋浴间,淋浴间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节水喷头,喷头数量 宜按1个/15人设置 。
10.突发事件紧急隔离区内按照 每50~80人设置一间隔离间 。突发事件紧急隔离间内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配备淋浴设施。
11.生活区临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线路布置和电器元件的选择,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宿舍内用电应 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按要求配置USB插座, 严禁使用220V用电插座 。
13.空调、采暖等应设专用配电线路,插座应设置在室外,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和剩余电流保护器等电器保护装置。
14.淋浴间、洗衣房、卫生间照明应采用防水型灯具和开关。
15.生活区应设置个人电器、电动车等专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应满足防火安全等要求。
第三章日常管理
1.生活区明确抗风抗震、防汛、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
2.生活区建立星级宿舍评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责任方履约行为、职工物质激励等挂钩。
3.生活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从严控制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生活区健全和落实消防防火巡查制度,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进出生活区人员进行测温和个人健康信息登记,充分利用大数据科技验证手段,严格执行防疫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张贴防疫安全距离提示标识。
6.生活区加强治安巡逻,严格遵守法纪及治安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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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顺应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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