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存在重视城市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建设,而忽视地下附属设施完整性的理念, 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速度滞后,导致城市内涝频发,城市河流污染严重、黑臭水体数量增加,污水收集率底、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等问题。
为解决城市内涝和水环境污染的问题,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如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等。
2013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中提出“ 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足以看出国家对城镇排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作为室外排水系统设计的纲领性标准文件,对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排水系统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排水工程领域的迅速发展,行业关注点不断发生变化,在此基础上对《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06)(2016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术语,排水系统的组成、设计流量、设计水质等要求,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污水和再生水处理,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于2021年4月9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本标准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3.3 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6 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
5.6.1 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适当间隔距离处。
5.15.3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和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或采取防护措施。
6.1.12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1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3 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7.3.8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7.11.3 再生水输配到用户的管道严禁和其他管网连接。
7.12.4 采用自然处理时,应采取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地下水。
8.3.15 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污泥气的工作压力,其气密性试验压力不应小于污泥气工作压力的1.5倍。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应采取防止池(罐)内产生超压和负压的措施。
8.3.16 厌氧消化池溢流和表面排渣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且必须设置水封装置。厌氧消化池的出气管上必须设置回火防止器。
8.3.18 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能泄漏污泥气的场所,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漏报警装置。
8.3.20 污泥气贮罐超压时,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泥气,应采用污泥气燃烧器燃烧消耗,燃烧器应采用内燃式。污泥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必须设置回火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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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借鉴学习一下,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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