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2022年4月8日江苏泰州姜堰区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大臂发生折断事故、伤亡情况不明、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以官方公布为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重违章超载作业。
建筑起重机械涉及生命安全,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同时也是建设领域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下面这份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安全技术分析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规定了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限制禁止使用条件:
塔式起重机: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施工升降机 :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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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必须具备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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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签订 安装、拆卸合同(安全协议书) ,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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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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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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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在实施前两天内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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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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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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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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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4.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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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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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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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深圳宝安“12.28”塔机事故,造成六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主因:塔机上部结构平衡调整不当,严重偏载,致使顶升运动部件卡位,顶升作业时液压系统压力调定不当,为工作压力的1.9倍,导致顶升支腿失效,上部结构坠落,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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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惠州市大亚湾“9.20”塔机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主因:塔式起重机上没有安装风速仪,风速超过4级时,仍然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塔式起重机失衡并倾斜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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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广州市增城“7.19”塔机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主因:塔机顶升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在没有司机对塔机进行控制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塔机吊臂转动使上部失去平衡,导致塔机倾覆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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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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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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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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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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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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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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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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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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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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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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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索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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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起重机械操作(司机、信号司索)人员工种齐全,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2) 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6) 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7) 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9) 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0) 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
拆卸常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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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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