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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仍有死者参加会议的签字记录!弄虚作假,部长被追刑责!

发布于:2022-04-08 11:25:08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2021年4月6日15时4分许,安宁市辖区青龙街道办事处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事业部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4月6日15时04分许,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事业部线材生产线11号轧机处, 轧制工赵 ** (死者)在未停机情况下,翻越轧制生产线进入11号轧机传动轴区域, ** 看到后大声喊叫试图制止赵 ** 翻越轧机,但赵 ** 未停止翻越轧线。赵 ** 爬上11号轧机后被快速转动的传动轴卷入,致使其全身多处复合性损伤。
事故发生后,封 ** 和张 ** 通过对讲机通知主控室停车,并通知线材事业部部长秘 ** 到现场。15时20分许,秘 ** 和陈 ** 赶到事故现场,秘 ** 让陈 ** 联系了公司的救护车,并让封 ** 用行车将11号轧机防护罩吊离,张 ** 、李 * 从主控室取来担架,封 ** 、仁 ** 、张 ** 、李 * 、董 ** 将赵 ** 抬上担架并送上救护车, 送往安宁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 违章操作, 在11号轧机未停机的情况下,翻越轧制生产线进入11号轧机传动轴区域,被轧机快速转动的传动轴卷入,致使其全身多处复合性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对员工的“三违”行为管理宽松软,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大部分仅进行教育,未按照公司《三违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严格处罚和考核,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
2.轧钢事业部部长秘 ** ,未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公司提供的《安全隐患治理台账》(轧钢车间)中显示,序号为36、40的隐患项目未如实填写和记录复查时间、结果和签字。
3.轧钢事业部《轧钢厂班前、班后会议记录》(乙班)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每次班前、班后会议记录内容雷同, 事故发生后仍有死者参加会议的签字记录。
◆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其中, 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事业部部长秘 ** 的行为涉嫌犯罪,建议同时移交安宁市公安局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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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15时4分许,我市辖区青龙街道办事处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事业部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人民币。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经现场勘查、监控调阅、资料调阅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4月6日15时4分许;                  
3.事故发生地点: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事业部线材生产线11号轧机处;                  
4.伤亡情况:事故致1人死亡。死者:赵**,男,47岁,已婚,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5.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事故;                  
6.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7.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9日,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青龙街道恒安路36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文军(男,59岁,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炼钢;轧钢;炼铁;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钢材制品的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服务。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4月6日15时04分许,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事业部线材生产线11号轧机处, 轧制工赵 ** (死者)在未停机情况下,翻越轧制生产线进入11号轧机传动轴区域, ** 看到后大声喊叫试图制止赵 ** 翻越轧机,但赵 ** 未停止翻越轧线。赵 ** 爬上11号轧机后被快速转动的传动轴卷入,致使其全身多处复合性损伤。                  
事故发生后,封 ** 和张 ** 通过对讲机通知主控室停车,并通知线材事业部部长秘 ** 到现场。15时20分许,秘 ** 和陈 ** 赶到事故现场,秘 ** 让陈 ** 联系了公司的救护车,并让封 ** 用行车将11号轧机防护罩吊离,张 ** 、李 * 从主控室取来担架,封 ** 、仁 ** 、张 ** 、李 * 、董 ** 将赵 ** 抬上担架并送上救护车, 送往安宁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 违章操作,在11号轧机未停机的情况下,翻越轧制生产线进入11号轧机传动轴区域,被轧机快速转动的传动轴卷入,致使其全身多处复合性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对员工的“三违”行为管理宽松软,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大部分仅进行教育,未按照公司《三违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严格处罚和考核,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                  
2.轧钢事业部部长秘 ** ,未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公司提供的《安全隐患治理台账》(轧钢车间)中显示,序号为36、40的隐患项目未如实填写和记录复查时间、结果和签字。                  
3.轧钢事业部《轧钢厂班前、班后会议记录》(乙班)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每次班前、班后会议记录内容雷同, 事故发生后仍有死者参加会议的签字记录。                  
五、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一)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三违”行为管理宽松软,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轧钢事业部未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轧钢事业部《轧钢厂班前、班后会议记录》(乙班)流于形式、弄虚作假,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严格监督和考核。〕的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关于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的分阶段划分标准,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已经达到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田 ** ,对员工的“三违”行为管理宽松软,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大部分仅进行教育,未按照公司《三违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严格处罚和考核,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以上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依法撤销田 **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事业部部长秘 ** ,未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轧钢事业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全面深入,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轧钢厂班前、班后会议记录》(乙班)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在将受伤人员救出后,私自继续组织开车生产,未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地保护。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由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撤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依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事业部部长秘 ** 的行为涉嫌犯罪,建议同时移交安宁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赵 ** 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结合事故调查的经过以及结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建议提请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马文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同时要求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来源:安宁人民政府                  
请企业深思:形式主义的安全,心力交瘁的背后依然是伤痛!
本起事故相对每年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来说,可谓“一般”事故。可事故背后的原因却令人深思。“违章操作”“制度成为摆设”“班前班后会内容雷同”,甚至 事故发生后仍有死者参加会议的签字记录。
安全工作的目的是安全生产,不是用这些没有意义制度,文件,会议来证明安全。当形式主义的安全泛滥,心力交瘁的背后,任然是无法避免的事故。
不由得想起震惊全国的河南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170万元。
义马气化厂作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气化公司下属的化工生产企业,总占地面积1300亩,员工总人数1220人,总投资55亿元。我们来纵观一下义马气化厂的安全管理概况,可见一斑: 
01
公司连续安全运行3400天, 有70多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是首批通过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一级标准化 验收工作的企业;

02
拥有自属的 安全文化与管理体系 ,包括利用互联网数据平台、SIS系统、HAZOP分析等,企业可以在过程管理中按照要求进行执行;
03
事发前十天的7月9日,义马气化厂获评河南省2019年首批“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标杆企业(单位) ”,成为省内72家企业(单位)之一;
04
2019年7月2日,当地举行过“模拟义马气化厂液氨罐区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三门峡市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与了演练全过程;
05
2019年6月15日,义马气化厂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组织开展了首场 “安全生产大讲堂” 活动;
06
2018年12月,该厂曾作为三门峡市安全风险隐患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先进单位 被观摩学习;

试问,安全管理体系如此完善的“示范型”企业依旧状况频出,上演事故悲剧,这其中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呢?事故发生之后,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发自灵魂的拷问扑面而来,也进一步引发了安全人深层思索。  
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苦不堪言   有心无力              
◆管理层级纵深交错,内部工作流程繁琐,各部门协调事项繁多,执行效率低;发现问题层层研究请示,议而不决,拖延缓报,极易引发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追踪落实到面容易、到点困难,“职”与“责”不清晰,无法真正做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跟踪、考核,造成管理形式化、表面化,安全管理参与度低;      
◆ 安全生产体系资料繁杂,缺乏有效指导,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层面等要求难以和企业标准充分融合形成一套统一的管理系统,存在“多张皮”运行的情况;      
◆ 生产作业场所多、各类风险和隐患交织,无法做到层级管控,出现“天天查隐患、隐患天天在”的尴尬局面,真正深层次的风险和隐患无法显现,一旦发生事故往往触目惊心;      
◆ 疲于应付检查,建制度做台账,大量的文字性工作使得安全人员无法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现场的安全管理;      
◆ 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培训档案缺失,员工安全素质提升难,“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 传统的管理方式相对单一,各类信息调取繁琐,更新滞后,无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及经验式的管理无法适用企业现实要求;      
更有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乱象
一、外行管内行  
不懂安全的人身居高位不放权,不听言。一切不以科学为依据,以自己的想法为准绳。
二、安全部身兼数职
但凡跟安全沾边的工作全部归口安全人员。
环保、消防、危废、安全教育、制定制度、编写预案、制定方案,组织演练、再做总结,甚至演练评审都是一个人做。安全检查、制作表格、周汇报、月总结、年度总结、特种作业、工伤、外委施工、疫情管理等等工作。甚至,有网友哭诉,他还得负责每日早上给食堂买菜,给工人买早餐。
三、以文件落实制度
所有制度齐全规范,毫无瑕疵。但是知道有这个制度的人寥寥无几。十年前制定的操规,今日再拿出来,依旧如新,需要感叹的是纸的质量,十年不变黄。
四、以会议抓安全
大会小会天天会。领导再会上神情严肃,先提隐患,大讲安全。其他人员奋笔疾书全程记录。会议结束,记录一合,各回各家,各找各妈。说什么了?鬼知道。
五、以传达代替工作落实
上层安排的安全工作,层层传达。从最高负责人一直到基层作业人员。有会议传达,有纸质公告,有媒体传达,有口头相传。最后工作落到实处了吗?
统一标准用语:不知道,我告诉了啊。
六、管理顺序颠倒
安全管理其实是一个服务性质的职业。为企业安全运营服务,为员工生命健康服务。理应是从上到下的负责制。总经理为全员负责,部门为本部门人员负责,班长为班组负责,从业人员为自己,为岗位负责。而实际上却成了从下到上的追责制。出现问题,先处罚岗位人员的主要责任,再处罚部门管理的连带责任,一路闪电带火花,一直罚到“执法主体”以下。
七、安全管理中的“七大姑八大姨”
安全管理是需要六亲不认的。你对安全讲清,事故不会对你讲清。但是现实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一项制度还没执行完,各种人际关系掺杂,干预管理。最终制度未落实,隐患依然在。
八、工作重心偏移
安全工作的大部分精力全部集中于应付检查,工作做没做没关系,但是你得有记录。而且得写的规范。没培训吗?教育登记表先签个字。隐患没排查吗?没事,以前的隐患排查表重新打印,画个押。员工没考试?无所谓,我半个小时能答30份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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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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