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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消防执法的改革方向

发布于:2022-04-06 15:29:06 来自: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 [复制转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街道这一级,管事儿多、任务重、责任大,但是没有执法权。

  消防也是这样,执法机构设在县级以上,乡镇街道无权执法。

  县级以上的消防执法力量,三五个人,七八条枪,活儿干不完,还越干越累了,责任都在自己的头上。那怎么办,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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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办国办文件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5号文件,《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意见》的第二大条是关于行政执法改革的,全文如下:

  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2、各地具体做法

  (1)赋权划转。简单说,就是把部门的执法权直接赋予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进行执法,具体由乡镇街道下设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浙江、甘肃、江苏等多地都在做这件事。

  部分地方消防也是这样做的,福建赋予乡镇部分消防执法权

  (2)委托执法。简单说,就是部门把自己的一部分执法权委托给乡镇、街道的某个机构,由委托机关承担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

消防也有这种情况,街道办事处有消防处罚权了

  (3)派驻(延伸)执法。简单说,就是在乡镇街道派驻(或组建延伸)执法力量,这个力量部门出一部分,乡镇街道出一部分,乡镇街道出点钱和办公场所等。

这种形式消防也有尝试,乡镇“消防安全办公室”挂牌

3、乡镇街道消防执法改革的方向?

  (1)上述三条路径,大概率也是消防要走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可能无限增加编制,乡镇街道这级又是任务刚需,要么赋权划转,要么委托执法,要么整合力量派驻,最终都是要把任务分解掉,把事儿干起来。

  (2)赋权划转可能是最终目标。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基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基层的责权利统一是个趋势,消防执法的专业性也并不比其他执法更多,随着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水平提升,承担执法任务也会水到渠成。

  (3)改革在前、修法在后。既然是一项改革任务, 有些人担心的法律不支持的问题,并不那么重要。消防改革这几年,好多法规、规章并未及时出台,不照样干吗?

  积极拥抱变革,并尽可能地统筹好,这可能是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的。

  目前各地消防的改革试点,都是一种探索,不宜求全责备。评定的标准还是应该立足于:是否有利于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是否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需求。

 

    来源: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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