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体系,稳步推行智能建造。
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系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招投标、EPC总承包、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机制。将装配式建筑列入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发布湛江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逐年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细化用地保障、财税支持、容积率奖励等支持政策。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各县(市、区)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一定比例的房地产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研究编制适合湛江地区的装配式建筑计算和认定细则,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建立适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行标准化施工,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推进建筑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推广全装修,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品质。
加强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施工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积极探索适合湛江地区的装配式建筑监管机制和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构建政府监督机制,提升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
壮大全产业链企业。综合考虑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统筹产业基地布局,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继续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域、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各环节实施主体提升装配式建筑实施水平,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集群。
壮大产业队伍。开展行业发展人才需求调研,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
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引导建筑劳务企业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队伍,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
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十四五”期间, 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0%,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中心城区)和20%(其他城区) 。
《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 (公示稿)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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