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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风险内变更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工期不得顺延!

发布于:2022-03-29 16:53:29 来自:装配式建筑/EPC总承包 [复制转发]

EPC项目风险内变更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工期不得顺延!

近日,长沙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

在长沙市范围内,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以下称 EPC模式)发包的政府投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以下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均适用此通知。

通知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EPC模式总承包合同签订且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发生的变更调整,分为风险内变更和风险外变更。

风险内变更∶EPC模式总承包单位引起的或总承包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应承担风险内的或不属于以下风险外变更的工程变更。

风险外变更∶ EPC模式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造成的工程变更,主要包括∶

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总承包合同价格变化的风险;

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因工程拆迁、移民、管线迁改(涉军、涉铁、涉及高压电、高压油气管)等前期工作进展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风险;

其他因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维护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且超过双方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部分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风险;

3、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风险。

EPC模式总承包合同应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中应约定工程变更的具体风险分担内容、变更类别及办理程序、计量规则、计价办法等内容。原则上风险内变更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建设单位不得支付相应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风险外变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办理,经批准后可调整费用和工期。

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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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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