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资料库 \ 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于:2022-03-21 11:49:21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库 [复制转发]

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水建设〔2022〕1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水利部决定,自即日起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第十六条第(三)项 关于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规定, 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二、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 关于在正式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的规定, 在发布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可同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或招标文件)。

三、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 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 6个城市,试点城市范围扩大事宜执行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试点中的重要情况,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试点情况,对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在全国范围推开。


水利部

2022年1月13日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利工程资料库

返回版块

1.35 万条内容 · 20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害堤生物鉴定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