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防控,深圳、东莞再次发文:
深圳:有关全面停工排查的要求 延续至3月20日 。
东莞: 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 ,建设工地如需复工,需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相关要求:
自3月12日起 ,全市范围内 所有建设工地 (包括住建、交通、水务、城管等所有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全部停工4天 ,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实行“4天4检”核酸检测 。
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各建设工地应采用搭建板房、统租赁民房或经济型酒店等方式 实现工人集中居住管理 。
在本轮停工排查结束后 仍未实现集中居住管理的工地不得复工, 未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 。
凡存在人员擅自进入或者离开等失管、脱管情况的, 一律严格追究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责任 。
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聚集性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一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建筑市场投标 。
要逐一核查工地停工情况,跟踪每天核酸检测情况,同时将停工排查期间人员管控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对经查实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 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置 。
全市 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4天 ,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实行“4天4检” , 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 。
建设工地如需复工,需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本通知 自2022年3月15日实施至3月21日 ,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附原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补充通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改局、城建局、供电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现对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并补充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4天,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实行“4天4检” , 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 。建设工地如需复工,需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本通知 自2022年3月15日实施至3月21日 ,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内容与《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事宜继续按《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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