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消防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但是有的故障不是一下子能修复正常,有时候因种种原因一直迟迟未能及时处理,此类情况相信在行内人士也是见怪不怪的了。
近日,就有网友咨询这个问题: 建筑内消防设施存在故障,需要更换设备才能消除故障,但业主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太愿意“破费”购买新设备进行更换,对于消防设施故障是否有处理的时效要求?
可参考广州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J440100/T201-2015相关规定: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 24小时 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10个工作日 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5个工作日 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注: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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