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为止,2021年四川省、宝鸡市、济南市等地方相继发布补贴公示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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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反馈:广东、上海、重庆、河南、河北、内蒙古、甘肃、辽宁、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云南、贵州、海南等省份,目前可能无法领取技能补贴。(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以下是一些省份的官方回复:
甘肃省官方回复
考生咨询:
我是2020年考试通过二级建造师的,看网上有甘肃二级建造师申领补贴1500元,这个政策多会能执行?在哪里领取呢?谢谢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个人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jndj.osta.org.cn/)具体查询后,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建造师证书目前不在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之列 。
浙江省官方回复
考生咨询:
一级建造师能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官方回复:
目前我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执行。该《意见》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但并未规定将证书范围扩大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工程师、建造师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所以无法办理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
1、劳动者必须在户籍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领到补贴吗?
不是。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2、在一年内,已经参加过一次补贴培训再参加培训还能领补贴吗?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文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3、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还能领取补贴吗?
如果你已经到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而且你确有培训需求,那么,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你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有资格领取补贴的。
但是,具体实施办法要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你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情。
4、劳动者可以从哪里获悉补贴培训机构或者补贴培训项目的信息?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当地补贴培训相关信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要求各地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5、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目前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采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6、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由目录中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如果你取得了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jndj.osta.org.cn)查询,那么你将被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可以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7、职业技能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职业技能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各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职业的技能等级级次。
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
▎ 文件原文: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引进人才扶持力度,促进人才集聚,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整体层次,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对新引进为国内 全日制本科 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与区内企业 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 ,并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者 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 , 非“双一流”者 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1.2万元,最长连续补助2年 。
第二条 对新引进为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以上人才 ,且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 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 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最长连续补助2年 。
第三条 鼓励区内企业深挖自身人才资源,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员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水平, 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35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技术晋升补贴 ; 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 分别按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类别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1万元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上述补贴需自获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申请时劳动关系仍在高新区企业。
第四条 鼓励区内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员工培训,深化与教育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对在培训机构开设专业培训班(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除外)的区内企业,经管委会核准后,按50﹪比例给予企业相应培训经费补贴,最高不超出5万元。鼓励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鼓励区内企业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管委会核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一次性给予企业每班50﹪的办班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的学生来区内企业实习,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实习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鼓励区内行业协会(组织)、生产型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建设集职业技能开发、实训、评价和就业服务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评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机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
第七条 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进境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每年累计引进全日制博士2名、硕士5名、“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本科(学士)生10名,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分别给予引进机构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再增加引进1名上述人才,分别按每名2万元、6000元、2000元累计奖励。境外引进人才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第八条 鼓励企业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时间,到企业指导和参与技术研发工作,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科研人员以及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与企业签署合同,每年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0天,并开展上述合作的,按企业支付报酬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对区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企业家、青年创新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0万元专项奖励。制订具体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分类奖励。
第十条 免费体检。在区内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每年免费安排市三甲医院体检一次。
第十一条 本措施所涉及资金从区财政预算及年度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人才工作预算内经费列支。本措施中引进人才与我区(含上级政策)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团队或人才多次入选上级相关项目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提供最高一次配套或扶持资金。本措施所引进人才人事档案必须归集高新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本措施所称区内企业是指高新区属地或隶属且财税纳入高新区统计口径的企业。本措施未尽事宜,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本措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措施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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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最新发文!据12月8日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高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透明度,规范相关资产交易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和各级子企业的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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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知识就是金钱的体现,快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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