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W分区W44-1/04、W44-3/04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41579.8m2,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公园绿地(G1)。
重庆九龙半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积极响应相关法规及政策,为明确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委托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就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二、监测情况及结果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共布设107个土壤监测点位、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2个位于上游、1个位于中游、5个位于下游),共采集了304个土壤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表1中基本项目,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锑、钴、铍、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二噁英类,土壤pH,以及、锌、铬、锰、硒、铊、锡、钡、氟化物。地表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值、汞、六价铬、锌、锰、镉、铜、铅、镍、钡、砷、铬、钴、锑、硒、锡、铍、铊、氟化物、石油类。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值、汞、六价铬、锌、锰、镉、铜、铅、镍、钡、砷、铬、钴、锑、硒、锡、铍、铊、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石油烃。
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苯、苯并[a]蒽、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苯并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的含量最大值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部分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荧蒽、苯并[a]芘的含量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表水样品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地下水样品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要求。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未收到有公众的反对信息。
四、详细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15213308637
联系邮箱:16928373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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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W44-2、W49-2、W49-3、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W分区W44-2/04、W49-2/04、W49-3/04、W4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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