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文件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三、报名条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⒈取得(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⒊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⒈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⒉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⒊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⒋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⒌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⒍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⒎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专业对照表
执业范围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岩土工程 |
本专业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地下工程 隧道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地震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 城镇建设 道路工程 铁道工程 铁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市政工程 机场工程 |
地质工程 |
地质工程 工程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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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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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下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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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技术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查技术与工程 勘察工程 水文地质 应用地球物理 地球物理 应用地球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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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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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 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 水工建筑力学 水利水电 水电站 水工结构 土木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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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
本专业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桥梁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工程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交通建设与装备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 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 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 |
||
农业水利工程 |
农田水利工程 |
||
水务工程 |
水务工程 |
||
资源勘查工程 |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矿产勘查 煤田地质勘探 地球化学与勘查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质勘察 石油地质勘察 地球物理勘探矿产地质勘察 探矿工程 钻掘工程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钻井工程 |
||
矿物资源工程 |
能源与资源工程 资源勘查与开发 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 矿场地球物理 矿物资源工程 |
||
相近专业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固体力学 工程结构分析 理论与应用力学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沙漠治理 |
||
岩土工程 |
相近专业 |
石油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工程 煤及煤层气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海洋工程与技术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
海洋工程与技术 |
||
测绘工程 |
测绘工程 工程测量 |
||
海洋油气工程 |
海洋油气工程 |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土地与环境 环境监察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工程 灾害防治工程 防护工程 |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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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四、报名办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咨询V:(I)9(I)3(9)5(6)3(I)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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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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