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2-08 16:26:08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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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国内9家市政设计院和3所大学参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的内容。(2)增加术语和符号。(3)调整综合径流系数。(4)调整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5)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6)增加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的内容。(7)调整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8)增加防沉降的内容。(9)增加溢流井的内容。(10)增加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的内容。(11)增加除臭的内容。(12)补充水泵节能的内容。(13)删除双层沉淀池的内容。(14)增加生物脱氮除磷的内容。(15)补充氧化沟的内容。(16)增加间歇式活性污泥法的内容。(17)增加曝气生物滤池的内容。(18)将“灌溉田”改为“土地处理”,调整有关内容。(19)增加污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的内容。(20)将“污泥处理构筑物”改为“污泥处理和处置”,增加污泥处置的内容。(21)增加检测与控制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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