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或排烟风管设施、排烟口等组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如下:
8.5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排烟管道: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管道:
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的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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