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 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委派制 的通知。明确:
时间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从 2021年11月1日开始 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 。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 首先在国有施工企业、大中型施工企业 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开展。
经过一年推行成熟后,从 2023年1月1日 开始 在 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
委派方式
施工企业或企业所属分公司 (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员 直接委派和管理 。
专职安全员人事关系 应在施工企业层面管理 ,其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施工企业发放和购买,专职安全员绩效奖金与其尽职履责情况挂钩,工资待遇应 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 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在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 优先考虑 。
专职安全员职权
表决权 。参加项目安全相关会议和安全方案的评议审查;
处置权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规定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置;
停工权 。对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否决权 。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考核有否决权 。
专职安全员配备
专职安全员 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与施工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施工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专职安全员 只能在一个项目专职从事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和项目 不得 安排专职安全员 兼任其他 岗位和开展其他工作。
工程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的,应任命一名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职责
专职安全员应 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立即督促处理。
不能处理的要 及时报告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直接向负责项目安全监督的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告处理。
强化督导
对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的 施工企业和项目可通报表扬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优创先等方面 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
对未建立相关制度、未推行委派制的 施工企业和项目, 纳入较高风险监管对象 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附原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委派制的通知
甘建质〔2021〕32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规定, 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项目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 。
一、时间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 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 首先在国有施工企业、大中型施工企业 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开展。经过一年推行成熟后,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
二、委派方式
施工企业或企业所属分公司 (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员 直接委派和管理 ,从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中选定专职安全员派驻项目施工现场,并进行书面委托授权,由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专职安全员人事关系应在施工企业层面管理 ,其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施工企业发放和购买,专职安全员绩效奖金与其尽职履责情况挂钩,工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在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已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因离职、调动、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委派新的专职安全员上岗,同步履行岗位调整变更程序。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
专职安全员 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与施工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施工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专职安全员只能在一个项目专职从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和项目 不得安排专职安全员兼任其他岗位和开展其他工作 。专职安全员配备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执行,工程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的,应任命一名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负责人。
四、专职安全员职责
专职安全员代表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直接对委派施工企业负责,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专职安全员应 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将相关情况如实计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立即督促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直接向负责项目安全监督的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告处理。
专职安全员职权主要包括: 1.表决权 。参加项目安全相关会议和安全方案的评议审查; 2.处置权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规定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置; 3.停工权 。对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4.否决权 。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考核有否决权。
五、全员安全职责
施工企业和项目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是本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施工企业和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尽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责任落实
各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推行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摸清推行范围内施工企业和项目情况,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积极推动施工企业和项目按本通知要求建立和推行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落实落细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
(二)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通过宣贯培训、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施工企业和项目充分认识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制度推行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推进制度实施
各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施工企业和项目落实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制度健全、 落实到位的施工企业和项目可通报表扬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优创先等方面 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 未建立相关制度、未推行委派制的 施工企业和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并 纳入较高风险监管对象进行重点监管 ,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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