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大体积混凝土是指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二、设计措施
1、大体积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宜为C25~C50,并可采用混凝土60d或90d的强度作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强度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2、大体积混凝土的结构配筋除应满足结构承载力和构造要求外,还应结合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方法配置控制温度和收缩的构造钢筋;
3、大体积混凝土置于岩石类地基上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上设置滑动层;
4、 设计中应采取减少大体积混凝土外部约束的技术措施;
5、 设计中应根据工程情况提出温度场和应变的相关测试要求。
6、采取降低水泥用量的措施,采用矿物掺合料,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替代部分水泥,粉煤灰的水化反应较慢,可推迟放热高峰的出现时间;
7、掺用混凝土外加剂,如:缓凝型普通减水剂、缓凝剂与高效减水剂复合而成的缓凝型高效减水剂,达到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8、采用水化热低的水泥,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当选用52.5强度等级水泥时,7d水化热宜小于300kJ/kg;
9、配合比设计,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混凝土60d或90d强度验收指标时,应将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依据;
2)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宜大于180mm;
3) 拌合水用量不宜大于170kg/m3;
4) 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50%,矿渣粉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40%;粉煤灰和矿渣粉掺量总和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50%;
5) 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6) 砂率宜为38%~45%。
二、施工措施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对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度、温度应力及收缩应力进行试算,并确定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升峰值,里表温差及降温速率的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温控技术措施。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50℃;
2) 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不含混凝土收缩当量温度)不宜大于25℃;
3) 混凝土浇筑体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
4) 拆除保温覆盖时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应大于20℃。
3、夏季施工时采用冰水拌合、砂石料场遮阳等措施可降低混凝土的出机和入模温度;
4、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在混凝土浇筑后,每昼夜不应少于4次;入模温度测量,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
四、规范的具体要求
1、 混凝土厚板及卧置于地基上的基础筏板,当板的厚度大于2m时,除应沿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的纵、横方向钢筋外,尚宜在板厚度不超过1m范围内设置与板面平行的构造钢筋网片,网片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纵横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GB50010-2010第9.1.9条);
2、当筏板厚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第6.4.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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