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 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在我市参建路桥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相关企业, 应参照最新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 ,对于超额收取或逾期未未返的, 应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应退快退。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 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降为1.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 ,提倡银行保单、商业保函替代现金缴存。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 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
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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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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