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项目由于地方人防办的要求,对全埋式地下室的非人防区域设计了覆土,十分不解,以下为具体疑问:
对于全埋式地下室(同时含有甲类人防地下室与非人防地下室)的非人防区域是否应遵循人防设计规范?
人防设计规范中第3.2.15条,是否对于此类型地下室的非人防区域局部突出地面的地下室顶板适用?
若适用是否意味着对于同时包含甲类人防地下室与非人防地下室的大型地下室中的非人防区域必须覆土?
望各位专家予以解惑。十分感谢!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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