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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住宅,消火栓分高低区给水,低区在18层设置了连通管,高区19-32层,高区的-1到18层没有消火栓,高区 的四根消防立管在19层设置了一个连通管,在顶层设置了一个连通管,在地下一层也设了连通管,
问题:高区设置在19层的连通管可以取消吗?毕竟它设置在电梯的前室顶部,对标高有一些影响,除非非设不可的原因,我觉得没有必要设置。附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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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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