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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审中心认真回复了《死扣规范,住宅楼成“闷罐头”》

发布于:2021-09-14 11:14:14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图 [复制转发]




来源:滨州图审中心



因为一个强条规范,设计师将楼梯外墙窗全部改为固定窗,结果只透光不通风,大楼成“闷罐头”。异味浓,扬尘舞,散不掉,憋得慌。

文章涉及防烟楼梯间外窗设置相关问题,对此,我中心发布审查提示如下:

一、有关条文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7条第3款规定,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问。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设置防烟设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1条规定,建筑防烟系统包括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四)《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2.1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0条规定,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六)《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暖通空调专业)第1.0.10条规定: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如有可开启外窗,则应要求火灾时联动关闭。

(八)《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暖通空调专业)第1.0.21条规定: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前室送风口可设置于侧墙顶部或楼板顶部。

二、问题探究

(一)前述“14层楼14扇窗被封死”的设计是否正确?

为什么如此设计?

首先,可以认定前述“14层楼14扇窗被封死”的设计是正确的。

由于文章中除了层数外,未提供其他可用的技术信息,文中所称“松江区”是否有地方规定亦不详,仅可依据国家通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做如下分析:



第一层分析:文章中涉及的建筑物,其建筑高度显然大于33m而小于100m,因此,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7条第3款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应当设置防烟楼梯间,且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第二层分析:之所以未设置自然通风系统,而是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一种可能是住宅下部接建有其他功能的建筑物(如沿街商业),防烟楼梯间下部无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窗布置间隔超过了3层,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其依据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第3.2.1条;另一种可能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具备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的条件,只得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依据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


第三层分析:由于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且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0条,设计时未设置可开启外窗。之所以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条文说明做出了如下解释: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防烟系统失效。


小结:首先,前述“14层楼14扇窗被封死”的设计是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其次,如果确实存在第二层分析中的两种可能,如此设计,亦是合理的。



(二)防烟楼梯间的外窗不可开启,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确如文中所述“只透光不通风,闷罐头,异味浓,扬尘舞,散不掉,憋得慌”吗?

首先,高层建筑的日常垂直交通通过电梯解决,而防烟楼梯间仅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平时基本不适用。

其次,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设有防火门,且必须常闭,即使楼梯间可以开窗,由于常闭防火门的遮挡,亦不会对住户的家居通风起到作用。

第三,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内严禁堆放杂物,尤其是可燃物,因此,不存在散发异味的污染源。

第四,高层建筑的高处风压大,楼梯间外窗基本不会开启。

综上,防烟楼梯间的外窗不可开启,对日常生活基本无影响。

(三)当前,我省如何执行?

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暖通空调专业)第1.0.21条,当前室送风口设置于侧墙顶部或楼板顶部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如此,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出现防烟楼梯间必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可能。

对于在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内设置可开启外窗的情况,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暖通空调专业)第1.0.10条,火灾时应联动关闭。

三、设计建议

避免出现前述“14层楼14扇窗被封死”的情况,根本在于避免出现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因此,设计人员在方案设计阶段,即应当充分考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布置,打好基础。

四、审查原则

(一)当施工图中 采用固定扇外窗或可开启外窗带联动 关闭装置的设计时,若平面布置尚有调整为设置自然通风防烟系统的余地,我中心将提出相关审查建议,设计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若平面布置无调整为设置自然通风防烟系统的余地,我中心将通过施工图审查。

(二)当施工图中采用可开启外窗带联动关闭装置的设计时,我中心将要求设计人员在图中注明如下内容:
本工程防烟楼梯采用带联动关闭装置的可开启外窗,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1、张贴“不得阻挡外窗联动关闭”的警示;
2、对房屋使用者开展消防教育,并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标注相关事项;
3、落实物业企业定期检查维修的制度。

五、其他
我中心发布的提示函,仅用于帮助在我中心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更顺畅更高效地完成审查工作,明示审查原则,统一执行标准,排除技术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适用于任何其他地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提示函中的内容有异议时,可向我中心反馈,反馈邮箱:bzsczx4@163.com,反馈时请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继峥,0543-3650205
李利枝,0543-3066992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2021年9月3日


  • lixiansonggg
    lixiansonggg 沙发

    合规与方便使用是不同概念,需要掌握更多知识才能做到合规、方便使用。

    2021-09-16 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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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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