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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纪委:正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发布于:2021-09-14 09:24:14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 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 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意见》强调, 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刊发了成都市纪委监委编辑的一组漫画, 揭露和讽刺了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容易出现的四类腐败和作风问题


     

     
附文件原文: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 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的工作要求,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充分运用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意见》要求, 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意见》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意见》强调, 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 。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做好同类案件的平衡。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工程招投标领域一直是腐败高发的地带。 中央纪委刊发漫画,警醒大家警惕四类易发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漫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漫画原文网址:

https://www.ccdi.gov.cn/yaowen/202101/t20210119_234207.html

工程建设是反腐败重点领域之一,其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经梳理发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20年的案件通报中, 至少有127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其中中管干部7名,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12名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一大特点是资金密集、涉案金额较大。

比如,在 湖南省沅江市 10亿旱改水项目中,时任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龚秋桂等人违规为他人打造 “私人订制” 版招投标资格,从中大肆敛财。因案发时家庭财产和支出近亿元,龚秋桂被称为“亿元局长”。

再如, 四川省资阳市 政府原副秘书长邹明勇、遂宁市政协原秘书长刘锋华,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1000余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另一特点,是党政机关一把手插手工程项目谋利现象突出。

比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政协原主席姜国文、牡丹江市政协原主席周景隆等人均存在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行为。

另据统计, 海南 建省以来查处的23名市县党政一把手全部涉及工程项目和土地腐败。东方市委原书记吉明江、原市长邓敏、昌江县委原书记简纯林在工程建设领域收受的财物分别占受贿总金额的87.8%、86.6%、72.5%。

涉及面广、腐败环节多、利益链条长,是工程建设领域贪腐的又一特征。

领域多。 如在人防领域, 工程审批、验收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减免等成为腐败风险点 。2020年, 陕西省 人防办原主任王晓明、 安徽省 人防办原副主任管早临等多名人防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在交通领域,工程审批、设计、预算、招标和经费支付等是重要廉政风险点,负责监督工程计量、工程进度等的管理人员极易成为“被围猎”对象。2020年,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 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原副司长袁鹏等多名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被查处。

环节多。 从研究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到验收支付等都存在腐败风险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欧珠在水利工程项目发包、承揽、协调、借款、拨款等多个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69万余元。 陕西省勉县 原副县长柳必成先后接受15人请托,违规为其在项目报建、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环节提供帮助30余次,收受索要财物60余次,共计229万元。

在各环节中,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链条中的“重灾区”, 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突出 。如 西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王锦河接受有偿请托,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甚至通过微信向其发送机密级文件,以便其及时掌握信息,在投标中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美景等人均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油水”丰厚,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惠及”身边人。 湖南省宁乡市 政协原主席邓杰平帮助其妻堂弟、其妻外甥媳妇等亲属分包、承揽多个项目工程并收受财物;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 陕西省延安市 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通过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违规为其亲属承揽公路、学校、农贸市场、办公楼、经济适用房等工程项目,收受贿赂675万元。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主动监督、靠前监督,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要继续紧盯“关键少数”,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在保持高压震慑的同时,针对风险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守好工程建设廉洁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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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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