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导意见
1 总体要求
1.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总体上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及重庆市水利局、 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1.2 初步设计应以批准的规划为基础,建设内容应与规划有效衔接。重点河段治理项目 确定应在分析流域所有场镇防洪安全情况基础上选择。项目 防护对象确定应遵循先已成场镇、 先薄弱环节、 先重要部位的原则。
1.3 初步设计的基础资料应包括水文气象、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规划情况、 实测现状地形图、 地质勘察等。
1.4 设计单位、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中小河流治理要求, 认真分析研究确定工程建设必要性及工程方案, 确保工程的可实施性。
1.5 工程建设内容应围绕洪畅河稳、 防洪保安、 人水和谐等目标进行安排。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 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 护坡、 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 不能用于绿化、 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为增强河道行洪能力, 确需对阻水严重的桥、 堰进 行改造的工程投资可纳入河道治理工程。
1.6 工程布置和结构设计应在安全可靠基础上,充分考虑与场镇综合功能的结合, 同时做到经济合理。
2 水文
2.1 流域概况
简述流域自然地理、 河流特性, 明确工程河段以上流域面积、河长及河道比降等特征值, 说明工程上下游水利水电工程等人类活动影响。
2.2 水文气象基础资料
2.2.1 简述流域及邻近流域水文站、 气象站分布及主要测站测验情况。
2.2.2 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 洪水和流域、 河道特征资料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2.2.3 高程系统宜统一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3 洪水
2.3.1 简述流域暴雨洪水特性。
2.3.2 应进行工程河段历史洪水调查。对历史洪水洪峰流量应进行调查和考证, 对近期发生的特大暴雨及洪水应进行调查。
2.3.3 设计洪水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 结合具体资料情况, 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当工程河段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 应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 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河段及上、 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 可根据暴雨洪水计算方法, 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应充分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地区实测暴雨、 洪水资料, 应采用本地区实测、 调查的大洪水或工程所在河流上、 下游及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2.3.4 分期洪水
根据施工确定的施工时段, 提出相应分期洪水, 说明分期原则及时段划分、 参数选择及计算成果。
2.3.5 工程排洪( 涝) 区洪水
涉及排涝工程应进行排洪( 涝) 洪水计算。
3 工程地质
3.1 总体要求
应收集、 分析工程区已有工程地质资料, 充分研究治理工程布置及可能采用的治理方案提出勘察任务。按照《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188-2005)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55-2005) 相关条款的要求, 查明工程区工程地质条件, 护岸工程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 从岸坡地质结构、 河势水流状态、 岸坡地下水等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重力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地基稳定, 斜坡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岸坡地质结构的稳定性评价。完成天然建筑材料调查评价。
3.2 勘察方法
3.2.1 勘探
1. 主勘探纵剖面应沿设计堤脚线布置, 横剖面应基本垂直纵剖面布置;实测横剖面间距宜为 100~ 150m, 不同地质单元应有横剖面控制。
2. 对堤线土层分布广、 土层厚度大的区域, 应沿堤脚线布置控制性钻孔或土钻、 坑探, 以查明土层组成、 结构( 性状、 密实度)、 厚度等工程地质条件。
3. 对堤基持力层要求较高的高挡墙应沿堤脚线, 闸、 桥应沿轴线布置钻孔。钻孔深度宜为堤高的 1.5~ 2 倍, 基岩浅埋段应揭穿强风化层。
3.2.2 试验
1. 水质分析:通过水质分析评价环境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2. 渗水试验:通过渗水试验分析确定渗透系数。
3.应对堤基持力层土层、 岩石作取样试验, 并对可能作持力层的土层做标贯、 动力触探试验等。
4. 天然建筑材料应作取样试验, 或收集已有试验资料。
3.3 勘察评价重点及要求
3.3.1 工程区不良地质现象调查评价
应查明工程区塌岸、 滑坡、 崩塌、 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位置、 规模和稳定性, 分析评价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
3.3.2 岸坡工程地质条件及分段评价
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 从岸坡岩土地质结构、 河势水流状态、岸坡地下水等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
1. 工程区治理河段按桩号分左、 右岸连续分段评价。
2. 岸坡分段、 桩号等应与规划、 水工一致。
3.稳定性评价中应注意岸坡的整体稳定性评价和岸坡抗冲稳定性评价。
4. 对工程岸坡应评价结构组成, 墙高、 顶及底宽, 基础持力层, 埋深, 现状稳定性等;对需拆除重建工程岸坡( 挡墙) 还应补充评价其内外岸坡情况。
5. 对存在塌岸、 滑坡的岸坡或工程地质不良段岸坡, 应作为重点并在报告结论中明确提出。
6. 岸坡的评价应与地质平面图、 横剖面图一致。
3.3.3 堤基( 脚线) 工程地质条件及分段评价
1. 在勘察深度范围内对堤基结构、 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分类。结构分类:根据堤基岩土组成结构分为单一结构、 双层结构、多层结构及已成工程。工程地质条件分类:根据堤基工程地质条件、 已建堤防历年险情等分为 A、 B、 C、 D 类。
2. 堤基分段评价应明确各段堤基结构类型、 桩号、 长度、 岩土结构组成、 工程地质条件类型、 持力层选择及地基处理建议等。
3. 堤基宜连续分段评价;对不采取工程措施堤段, 可列出堤段桩号, 明确不整治原因。对拆除重建堤段按新建堤段评价。
4.堤基分段宜以堤基结构类型为主划分。对堤基存在特殊( 不良) 土层时, 应作为重点并在报告结论中明确提出。
5. 对河道截弯取直段的岸坡和堤基, 应作为单独的分段进行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其岸坡和堤基应结合水工设计开挖后的状态进行评价。
6. 堤基的评价应与地质平面图、 纵剖面图一致。
3.3.4 河道疏浚工程地质评价
河道疏浚工程地质评价应注意疏浚后水流变化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岸坡再造及对临河建筑物基础的影响, 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3.5 附属建筑物( 穿堤、 跨河) 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按新建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要求进行, 对拆除重建建筑物, 还需评价原有建筑物工程地质特征。
3.3.6 天然建筑材料评价
1. 天然建筑材料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 含开挖料), 外购材料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 调查评价各类天然建筑材料( 含开挖料) 的地点、 地层、岩性、 质量、 储量、 日 供量、 运距等, 重点是料源的质量和储量。
3. 料场选择应注意征求业主的意见。
4.工程任务及规模
4.1 工程建设依据
4.1.1 项目 背景
简要介绍项目 由来, 规划项目 所在地、 保护范围、 防洪标准及规划投资情况。
4.1.2 与规划的符合性
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须符合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 确须调整的, 应进行充分论证和说明, 重点说明规划内河段防洪达标情况和规划外河段现状情况, 并附区( 县) 政府同意文件。
4.2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2.1 经济社会需求
简要说明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需求及发展规划。
4.2.2 洪水灾害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 说明工程所在河流( 河段) 洪水灾害, 包括淹没及毁坏耕地、 房屋数量等, 估计洪灾损失值。
4.2.3 河道现有防洪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分析工程河段现有堤防及护岸工程情况、 保护区现有防洪能力、 存在的影响行洪安全的主要问题等( 应逐段、 分岸列表说明)。
防护对象为规划区的应说明规划建( 构) 筑物情况及近期实施范围( 分析河段桩号应与地质、 水工一致)。
4.2.4 工程建设必要性
应从经济社会需求、 洪水灾害、 河道现有防洪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3 工程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4.3.1 工程任务及防洪标准
1. 工程任务
根据保护区情况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程任务。
2. 防洪标准
根据河道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合理确定防洪、 排涝标准。需要调整标准的, 应充分论证, 并附区( 县) 政府调整文件;对确需分期达标的, 可一次性设计, 分期实施, 但应明确分期达标原则及分期建设内容。
4.3.2 项目 治理范围
应在分析流域已成场镇防洪安全情况基础上, 遵循先已成场镇、 先薄弱环节、 先重要部位的原则确定项目 治理范围。对重点河段治理项目 应对所在流域所有场镇现状防洪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以合理确定整个流域工程建设范围及项目 布置。治理范围包 含规划区的, 区( 县) 政府必须对本流域已成场镇达标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4.3.3 治理方案
应以努力提高治理河段行洪能力、 降低设计洪水位及尽可能实现保护区防洪达标为治理原则。对确不能达标的已成场镇, 应尽最大努力提高防洪标准。
针对现有河道存在的影响行洪安全的主要问题、 保护区的防洪能力以及场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与项目 业主及当地政府共同研究提出河道治理方案。
经多方案、 同精度比选后推荐合理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河道行洪卡口拓宽、 违规阻洪建筑物拆除、 阻洪建筑物改建、 修建河堤及护岸, 已有堤防加固扩建、 河道疏浚、 清淤等( 治理方案应分段分桩号列表说明)。
4.3.4 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应明确治理河段河道中心线长度;主要建设内容应包括新建(加固)防洪堤(护岸)及河道疏浚长度、 拆除和改建阻洪建筑物等。
1. 最小堤距选择及堤线布置
以不侵占行洪通道为原则, 合理进行治理河段的最小堤距选择及堤线布置。新建堤防原则上不得向河滩地进占, 不得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不得将近岸河滩地和低洼地纳入堤防保护范围, 以维护好现有行洪通道和洪水滞蓄场所。最小堤距不得小于治理河段现状最小河宽。根据现状河宽、河道岸线和河岸建筑物情况、 地形地质条件、 施工条件、 场镇规划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多方案比选后, 推荐合适的最小堤距及堤线布置。
2. 设计洪水水面线
1) 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
应结合现场踏勘情况, 合理确定控制断面;应说明控制断面特别是拦河堰、 卡口等选择与测量情况、 参数选择及曲线绘制方法, 控制断面剖面图应采用实测大断面, 河道糙率宜采用历史调查洪水进行推算。应采用历史洪水调查资料分析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的合理性。
2) 设计洪水水面线计算
充分分析河道河势和水流流态, 合理确定水面线推求方法。
应明确河道设计水面线推算采用参数、 计算断面和主要成果。对干支流洪水相互顶托的河段, 应分析洪水组合和遭遇情况, 进行不同遭遇组合的水面线推算, 以外包线作为设计的依据。应重视历史洪水水面线及常遇水面线的调查与测量, 作为水面线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推算的水面线计算成果, 应进行必要的合理性检查, 特别要重视对推算采用的糙率、 洪峰流量进行分析。
工程治理前后设计洪水水位计算成果表中应有计算断面、 河道中心线桩号、 各治理河段起止点, 主要建筑物( 含已有及规划桥闸、 堰等上、 下游) 处治理前后水位差及相应河岸高程等要素。
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5.1 建筑物级别
建筑物的级别应依据第 4.3.1 条确定的防洪标准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水河〔2010〕 70号) 的要求, 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 执行,当提高或降低堤防工程建筑物级别时, 应充分论证。
穿堤建筑物级别不应低于堤防工程建筑物级别。跨河建筑物及具有通航、 交通等功能的建筑物, 应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其他挡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17)、《水闸设计规范》( SL 265-2016)等执行。
5.2 工程总体布置
5.2.1 堤型及护岸型式
1. 应依据第 4.3.3 条确定的治理方案, 根据河段地形地质条件、 水流条件、 规划功能和环境要求、 当地建筑材料、 工程占地、已有建筑物情况等条件, 按桩号分段初拟 2~ 3 个堤型或护岸型式, 经同精度技术经济比较, 推荐合理的堤型或护岸型式。
2. 堤型可选择土石填筑堤、 防洪墙及混合式堤等。岸坡可选用斜坡式、 墙式或分级台阶式等。护坡工程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方法。
3. 尽可能利用当地材料, 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
4. 对崩岸、 塌岸、 迎流顶冲、 淘刷严重的堤段, 应加强处理措施。
5.2.2 工程总布置
1. 应明确工程治理起点至终点各段工程措施, 要求桩号连续并与地质评价协调一致。
2. 应明确治理河段内穿堤建筑物、 跨河建筑物、 挡水建筑物( 堰、 闸等) 及附属建筑物具体布置。
5.3 主要建筑物设计
5.3.1 堤顶或护岸顶设计
应分岸分段明确计算堤顶高程、 现状堤岸高程和设计采用堤顶高程。需分期实施的应明确分期原则及各分期实施高程。堤顶及护岸顶宽度可结合防汛和管理要求以及征占地情况确定, 明确堤顶结构设计。
5.3.2 堤体及护岸结构设计
应明确治理河道采用的各种堤型的堤身结构、 主要尺寸、 控制性高程, 材料分区及采用材料等。
对于无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新技术、 新工艺及新材料的使用, 需充分论证并提出技术要求。
应明确护坡结构布置、 主要尺寸及控制高程( 包括镇脚顶高程及护坡顶高程)。
对有稳定或多功能要求的岸坡可设马道, 马道宽一般 1.5~2m;若岸坡较陡, 且存在安全问题的马道外缘宜设栏杆。应明确马道高程、 主要尺寸及采用材料等。
5.3.3 堤体材料设计
1. 堤体材料设计应与地质、 施工专业协调一致。
2. 应明确堤体填筑料、 镇脚、 挡墙及护岸等材料材质和相应设计技术指标。
5.3.4 堤基基础设计
1. 应明确堤基建基面的地质特性, 堤基应满足承载力及变形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地基应进行处理方案比选, 提出推荐处理方案相关技术指标。
2. 基础埋深应根据冲刷计算, 并结合工程河段现状和当地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无经验地区的基础埋深宜置于计算的最大冲刷深度以下 0.5~ 1.0m( 顶冲段 1m, 非顶冲段 0.5m)。
5.3.5 设计计算
1. 堤顶高程计算
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 分段计算。
2. 稳定计算
1) 土石堤及护岸工程
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断面和经综合分析确定的计算参数, 按相关规范规定的计算工况、 计算方法进行边坡渗流稳定和边坡稳定计算, 其成果应满足规范要求。
报告中应说明渗流和渗透稳定计算成果,判别渗透变形类型,并附稳定计算成果及成果图。
2) 挡墙
应进行整体稳定计算, 抗滑、 抗倾覆、 地基承载力、 土基基础基底应力比应满足规范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冲顶等局部稳定计算、 基础处理计算及软弱下卧层验算。
3. 冲刷计算
应分别进行顺河岸和斜冲河岸冲刷计算, 合理选用河床面上允许不冲流速、 坡脚处土壤计算粒径、 水流的局部冲刷流速等计算主要参数, 并对计算成果进行合理分析。
5.3.6 加固堤设计
1. 加固堤应在查明原堤防填筑质量、 堤基地层结构、 历史险情等基础上进行设计。
2. 加固堤应尽量利用原堤进行加高加固, 对土石堤宜采用放缓边坡、 加高培厚方式, 并应复核稳定安全;对防洪墙应根据原结构特性合理确定加固方案, 新旧堤防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形成整体, 并满足局部和整体稳定要求。
3. 对基础防冲结构埋深不够的可在迎水侧另加防冲齿墙, 并作好与原堤的连结, 不得削弱原堤基础的稳定安全。
5.4 穿堤、 跨河建筑物及排涝工程设计
5.4.1 穿堤建筑物
应明确穿堤建筑物结构型式、 控制性高程、 断面尺寸、 与两侧堤防的联结方式、 水力、 结构计算成果及必要的消能设计计算。应结合保护区排水排涝要求进行穿堤建筑物设计, 明确其布置位置、 型式, 排涝涵闸设置和结构设计等, 确保排涝、 排水通 畅, 避免产生内涝。
5.4.2 跨河建筑物
对确需改造的闸、 堰等建筑物, 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对确需改造的公路桥、 人行桥应明确满足行洪要求的涉河建设方案, 其主体工程设计应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批。
5.4.3 排涝工程设计
对有排涝要求的堤防应设排涝设施。
堤防与堤后陆域回填区不能同步实施的, 建议优先考虑预留排洪缺口的方式。
5.4.4 基础设计
应说明建筑物地质条件和基础处理措施。
5.5 河道疏浚设计
5.5.1 河道疏浚工程应遵循河床演变规律, 根据河道整治工程 总体布局, 结合选定的堤线确定疏挖范围。河道疏浚的纵横剖面应满足河道行洪安全、 河槽与岸坡稳定、 河道水域环境整治等要求。
5.5.2 疏浚段的进、 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未经充分论 证, 不宜改变整治河段的深泓线及河床比降。
5.5.3 疏浚技术要求包括疏浚范围、 设计河底高程与河宽、 两 岸开挖边坡坡比及距已成建( 构) 筑物轮廓的最小安全距离。
5.6 其他
涉及影响其他建筑物( 如天然气管、 供水及污水管线等) 的 应单独提出处理措施。
5.7 主要工程量
应提交工程各段主要工程量表。
6 施工组织设计
6.1.1 施工条件
1. 简述工程所在河流及地理位置、 场外交通、 通讯、 供电等。
2. 简述工程所在地水文气象, 重视天然水质的分析和要求, 明确是否有冰冻期。
3. 简述工程区地形、 地质条件, 叙述施工期有利条件及不利 因素, 重点是防洪堤基础的地质条件。
4. 简述市场供应, 明确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及运距。
5. 明确工期要求。
6.1.2 工程概况( 推荐方案)
1. 简述主体工程概况。
2. 分段列出主要工程量表( 应计入临时工程量)
6.2 施工导流
6.2.1 导流洪水标准、 导流时段及相应导流流量 1.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17) 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2014) 确定导流建筑物级别、 相 应导流建筑物洪水重现期。
2. 导流时段应尽量选择最枯水时段, 因工期要求也可选择非 枯水时段。导流时段应根据工程规模、 施工分期洪水成果进行比选确定;按干流、 支流分别确定导流流量。
6.2.2 导流方式
应根据各工程河段( 干、 支流) 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导流方式, 若有其他约束条件( 如存在拦河堰、 位于库区内等), 应分析施工期水位与其关系;
导流方式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 利用河道疏浚工程形成的导 流明渠、 或河道挖槽等措施减少围堰长度和高度, 减少抽排水量;
提供施工期选用频率下干、 支流水面线成果, 内容应包含工 程始、 末段各堤线左、 右岸建基面地面高程、 水面高程, 高程差值等。
6.2.3 施工度汛
根据工程进度, 若存在施工度汛, 应明确度汛标准及流量, 明确度汛方式及遇超标洪水采取措施。
6.2.4 导流建筑物设计
围堰设计应充分利用开挖料,断面设计应有利于机械化施工、 有利于场内运输。防渗料应充分利用粘土料或土工防渗织物、 塑料布。提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导流平面布置图、 导流建筑物结构图等图件。
6.2.5 导流建筑物施工
明确导流建筑物建筑材料来源, 运距、 填筑料控制指标、 施 工程序、 采用主要机械设备;说明其填筑及拆除施工进度安排。
6.2.6 基坑排水
基坑排水应分段计算渗漏量, 估算基坑排水量, 根据施工导 流进度选择排水方式及所需设备。
6.3 料场选择及料场开采
6.3.1 明确本工程项目 所需各天然建筑材料用量( 土石方平衡 后), 并与土石方平衡统一。
6.3.2 各类料源料场描述, 应明确料场位置、 储量、 质量、 运 距, 对于利用开挖料作为回填料的, 应对开挖料做出是否满足回填要求的质量评价。
6.3.3 料场选择
料场应选择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开采方便、 运距近、 弃料少 的料场。对选定料场应明确开采还是购买, 并分析理由。料场选择应根据工程用量多少选择自采或购买方式。
6.3.4 料场开采
根据选定的料场的高程、 储量、 开采运输和加工条件( 加运 输方式), 选定合理的施工方法、 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并提出综合平衡要求的料场开采规划, 对开采弃料应提出处置措施。
6.4 主体工程施工
主体工程施工应根据推荐方案的施工内容和工程不同部位, 明确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 应尽量采用机械化施工方法, 尽量挖填结合, 减少重复工序, 提高施工效率, 并对施工机械设备提出相应要求。
一般分为:土方( 石方、 石渣、 砂砾) 开挖, 砂砾填筑( 或 石渣填筑), 浆砌条( 块) 石, 砼浇筑等;
对格宾施工应重点强调施工程序及方法, 确保工程质量;
整治河段较长或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应根据开挖段长度、 开挖 量及回填量的大小、 合理提出开挖及回填的时间要求;
对施工位于滑坡体范围内的堤段应针对性提出施工方法、 措 施及安全防护要求。
6.5 施工交通、 供电、 供水
6.5.1 场外交通
6.5.2 场内交通
明确场内施工道路规划、 等级、 路面结构型式、 道路控制指 标等。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清晰布置。
6.5.3 场内供电
明确施工电源搭接来源,临时供电线路长度及采用电压等级、 施工用电负荷等。
6.5.4 场内供水
6.6 施工总体布置
6.6.1 总体布置分区
确定施工总布置的规划原则, 确定施工分区布置, 包括施工 工厂, 风水电系统、 生活区、 交通运输、 弃渣场等, 并提出施工临时占地表, 明确办公楼、 仓库面积。
6.6.2 土石方平衡及弃渣规划
合理利用土石方平衡, 明确各料源直接上堤、 间接上堤运距, 明确土石方临时堆料场距离, 明确料场来源的各天然建筑材料用于施工部位, 运距。明确弃渣规划及渣场占地;尽可能做好挖填平衡, 减少弃渣占地, 对于堤后有陆域回填区弃渣规划应结合考虑。
6.6.3 正确合理提出施工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面积
6.6.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汇总表
6.7 施工总进度
6.7.1 施工进度
6.7.2 设计依据
6.7.3 进度计划
确定施工进度安排原则, 提出施工总工期, 准备期, 主体工 程施工期, 明确控制工期;若工程项目 施工分期, 应分别说明其工期安排;
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中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 结合气 候、 水文条件、 工程量等经综合研究确定。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应尽量避免洪水期施工。
6.7.4 主要技术供应
7 工程管理
应有观测设计。适当布置沉降、 变形观测点;各河段设置一 组以上水尺, 说明位置及汛期观测要求。
应明确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 并拟定相应管理办法。
8 附件
1. 各专业主要附图( 表)
2. 地质报告建议提纲
3. 概算审查标准
附件 1
各专业主要附图( 表)
勘察设计图件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地形和建筑物, 完整表达 勘察设计意图, 各专业主要附图( 表) 应包括( 不限于) 如下内容。
一、 水文专业附图
1. 流域水系图, 应标明水文、 气象( 雨量) 站、 与工程相关 的已建、 在建和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及本工程位置。
2. 暴雨、 洪水等插补相关关系图。
3. 暴雨、 洪水频率曲线图。
4. 历年逐月 最大流量散布图及分期洪水频率曲线。
二、 地质专业附图( 表)
附图:
1. 构造纲要图( 区域地质部分插图)
2. 工程区地质平面图, 比例尺原则按 1:1000~ 1:2000。
3.堤脚线地质纵剖面图,比例尺原则按:纵 1:1000,横 1:500。
4. 地质横剖面图, 比例尺原则按:1:200~ 1:500。
5. 附属建筑物地质剖面图, 比例尺原则按:1:200~ 1:500。
6. 料场分布图、 平面图、 剖面图
附表:
1. 水质分析成果统计表
2. 岩土试验成果统计表
3. 原位试验成果统计表
4.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表
三、 规划专业附图
1. 本流域已建、 已批水利工程项目 布置图
2. 治理河段( 保护对象) 规划平面图, 标明保护对象性质, 对规划发展区还应标明近期实施范围
3. 治理前后淹没范围示意图
4. XXX 河 XXX 防洪治理工程总布置图
5. XXX 河 XXX 防洪治理工程布置图( 彩图)
图中应包括河道两岸及保护区范围, 图中应用不同颜色标明 新建堤线布置、 已建加固加高堤段、 天然坡维持现状段和分段分期实施段;堤线( 或分段分期实施段) 起止点小地名及坐标, 桩号;河流应用粗箭头表示河流流向, 用点划线表示中( 深) 泓线位置;标出计算断面( Cs) 位置( 粗线) 及设计水位;用虚线标出保护区范围;列出主要工程特性表;设计洪水标准、 设计水位、堤长、 桩号、 主要控制点坐标及主要工程量等。
6. 工程河段下游控制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7. 设计洪水水面线图
应包括起点距、 断面号、 河底高程、 河底线、 天然水面线高 程、 设计洪水水面线高程及重要建筑物( 如桥、 堰、 卡口等) 位置, 可以与第 5 章防洪堤纵剖面图相结合。
四、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图纸
1. 平面布置图
( 1)平面布置图应清晰标示河道中心线、 新建防洪建筑物名 称、 维持已建防洪建筑物或自然岸坡、 河道疏浚范围、 穿堤建筑物、 跨河建筑物、 乡镇规划等主要布置;
( 2) 图纸应标明河道流向、 指北针、 比例尺、 主要建筑物控 制点坐标、 桩号、 工程特性表、 工程整治措施汇总表、 图纸说明、图例和图签等;
( 3)工程总平面布置尽量在一张图上表达完整, 采用不同颜 色线条区分结构线, 图纸比例一般为 1:500~ 1:10000;
( 4)工程平面布置也可以分幅布置, 要求桩号连续并标示分 幅示意图;地形图包括高程点必须清晰标示;标示出主要控制高程、 尺寸、 示坡线及坡比, 堤身迎水面和背水面坡脚线;特征拐点要素( 转弯半径、 角度、 切线长, 弧长)。河道疏浚平面图可结合工程平面布置图表达。图纸比例一般为 1:500~ 1:1000。
2. 堤线及型式方案比较图
比较图尽量在一张图上表达完整, 采用不同颜色线条区分结 构线, 图纸比例一般为 1:500~ 1:10000
3. 纵剖面图
图纸应标示两岸堤线各种建筑物布置( 堤线桩号连续完整)、 防浪墙高程、 堤顶高程( 计算堤顶高程和实际采用堤顶高程应分别标示)、 设计洪水水面线、 堤底建基高程、 护脚及马道顶高程、桩号、 比降、 纵横比例尺、 地质图例符号( 不同地质分界线)、 堤型、 堤基基础类型及处理措施、 岸坡类型及稳定性评价、 图纸说明、 标高尺和图签等, 图纸必须有专业会签, 斜坡式堤应标明迎水面坡比。图 纸一般纵向 比例为 1:100~ 1:200, 横向 比例为1:1000,
4. 堤防结构横剖面图
( 1)图纸应包含两岸堤型结构剖面、 堤距、 边坡、 建堤材料、 建基面高程、 护脚及马道顶高程、 堤顶高程( 计算堤顶高程和实际采用堤顶高程应分别标示)、 河底高程、 设计特征水位、 主要尺寸、 比例尺、 地质图例符号( 不同地质分界线)、 图纸说明、 标高尺、 签名等, 图纸必须有专业会签。加高、 加固堤防应用虚线表达其结构特征、 材质。
( 2) 对于河道变化不大的堤防, 一般每隔 100m 一个断面, 河道变化较显著、 结构变化的位置适当加密断面, 每隔 50m 一个断面, 结构横剖面图比例为 1:100~ 1:200。
5. 穿堤建筑物结构设计图 平面、 纵横剖面图纸比例为 1:50~ 1:100。
6. 工程渐变连接段平面图、 剖面图 平面、 剖面图纸比例为 1:50~ 1:100。
7. 堤基处理设计图
图纸应标示基础处理结构尺寸, 控制性高程以及采用材料具 体型式等, 图纸比例为 1:10~ 1:100。
8. 细部结构图
图纸应标示堤顶结构、 马道、 梯步、 护坡、 挡墙等细部结构, 图纸比例为 1:10~ 1:100。
五、 施工组织设计附图( 表)
1. 主要工程量表( 计入临时工程量)
2. 分期洪水成果表、 水面线计算成果表
3. 主要填筑料物理力学指标表
4. 施工临时建筑及占地面积统计表、 工程占地面积统计表
5. 土石方平衡利用表
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统计表
7. 主要料场开采平、 剖面图
8.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标明导流建筑物、 场内公路, 供风、 供水、 供电线路, 施工用地, 渣场)
9. 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六、 工程管理
观测设计图。
来源:重庆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设计师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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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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