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餐饮场所因存在以下问题,当地消防大队现场检查后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1、 该餐饮场所设置在商店营业厅内未做防火分隔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4条规定: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争议:该条文说明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如 住宅与商店 的上下组合建造, 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建筑 或 电影院、剧场与商业 设施合建等,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使用功能 。
2、 该场所厨房内明火厨房开设洞口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3条规定: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 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3、 该场所厨房内喷头设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2.3条规定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4、 该场所包间内喷头设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2条规定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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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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