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公众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因存在防火卷帘问题,当地消防部门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具体问题如下:
该场所把原建筑墙体改建为防火卷帘,其宽度大于防火分隔总宽度1/3,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的第1项。
图片非本案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注册消防工程师
返回版块3.18 万条内容 · 477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新规9月1号实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