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8月4日上午9时,本轮疫情已涉及17个省份,全国有中高风险144个。 近日,德州、济南、青岛等地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8月5日,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明确:
1、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应全日制在岗在位,非必须不得外出 。
2、 新进场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3、时刻做好疫情突发应急准备。 一旦突发疫情 ,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镇、卫健、住建等部门报告,按程序及时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 ,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5、将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情况纳入监管范围, 立即对所有受监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对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月3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明确: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从严管控、全面排查 。
2、对工程项目所有人员进行情况摸排统计,重点做好对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登记。 严格新进场人员管控措施, 不得使用中高风险地区来济务工人员 。
3、 发现黄码、红码人员要立即就地隔离 ,并迅速上报。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施工现场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离济 ,减少人员流动。
4、持续推进施工现场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从业人员的疫苗接种意愿, 确保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
5、做好各项疫情突发应急准备。一旦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镇、卫健、住建等部门报告,按程序及时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 ,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7月30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明确:
1、加强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管控,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将进场工人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2、更加重视疫苗接种工作, 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 ,尽可能地提高接种覆盖率。
3、强化人员排查随访, 全面排查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建设工地人员及其亲 属;非必要勿 前往中风险等级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
4、 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文件原文: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项目各参建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十分复杂,再次进入“非常时刻”。为认真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及省住建厅有关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应全日制在岗在位,非必须不得外出 。
二、 新进场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加强施工现场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引导,确保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接尽接”。
三、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 所有建筑工地应只开放一个进出口 ,设立健康观察点,由专人负责对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一一登记造册,关键信息及时通报社区。
四、时刻做好疫情突发应急准备。一旦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镇、卫健、住建等部门报告,按程序及时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 ,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五、各监督机构要将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情况纳入监管范围, 立即对所有受监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对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4日
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来源复杂、管控难度大,疫情防控更是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现就立即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各方责任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和项目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最坏的打算、最充分的准备。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附件1)、省住建厅《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鲁建办字〔2020〕7号)(附件2)和市住建局《关于持续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0〕39号)(附件3) 要求, 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从严管控、全面排查 。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改正。
二、从严从细排查,严格现场管控
一是迅速开展全面摸排。 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及时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情况,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对工程项目所有人员进行情况摸排统计,要通过国家政务服务中心“同行密接人员自查”小程序、“健康码”等方式,全面摸排人员行程。 重点做好对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登记 ,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严格新进场人员管控措施, 不得使用中高风险地区来济务工人员 。
二是从严实施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要继续落实封闭式管理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出入口,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验人员“健康码”为绿码后,方可进入, 发现黄码、红码人员要立即就地隔离 ,并迅速上报。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 施工现场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离济 ,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外出的,要安排专人做好出行记录,包括出门时间、返回时间、前往目的地、外出事由、出行方式及接触人员等信息。施工现场各类人员要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应单独安排居住,减少人员交叉风险。
三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施工现场要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 每日早晚进行2次体温检测 ,询问了解健康状况,逐一做好记录。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人员居住密度,落实每日不少于2次通风消毒要求。食堂、淋浴间、卫生间等场所应严格按照有关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工地食堂实行分餐和错时用餐,保持就餐人员间距,避免面对面就餐,严格炊具厨具餐具消毒,有条件的配备固定独立餐具。分散开展工地例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时选择开敞、通风场所召开,人与人间距保持1米以上。
三、强化防疫宣传,做好物资保障
一是项目参建各方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现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
二是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 ,重点关注未接种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推进施工现场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从业人员的疫苗接种意愿, 确保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
三是项目参建各方要积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开展防疫物资检查,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体温检测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必需品,易耗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规定,理顺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做好各项疫情突发应急准备。 一旦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镇、卫健、住建等部门报告,按程序及时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附件:1.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
3.关于持续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外地疫情防控教训,按照《关于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0〕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0﹞13号)等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避免出现疫情防控漏洞。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落实建设工程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管控 ,在建设工程各进出入口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等规定;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将进场工人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二是更加重视疫苗接种工作 ,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项目施工人员自觉接种疫苗、提高接种意愿, 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 ,尽可能地提高接种覆盖率。
三是按规范开展卫生清洁、消杀通风工作 ,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全面做好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 每日不少于四次消毒、建立消毒台账 ,并在消毒点公示消毒情况等工作。
四是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抓好安全生产会议、班组活动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 ,取消室内聚集活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各类安全教育交底活动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是加强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增加人员配置和设施配备,全面完善参建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三、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定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 ,严格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建设工地内人员管理,强化联防联控。
二是强化人员排查随访 ,各项目要配合属地政府 全面排查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建设工地人员及其亲属 ,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全面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工作;告知项目外出人员如实报告行程, 非必要勿前往中风险等级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
三是各项目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务必根据工作实际,每日全面排查统计 ,发现密切接触人员的,立即向辖区内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区市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安监站报告(联系人:罗春水,联系电话:85062911),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核酸检测, 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
四、工作要求
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疫情。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以全面做好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进入建筑工地的排查和管控为重点,查找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的漏洞不足,加强督导检查,补齐短板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蔓延。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日常疫情防控检查, 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
延伸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 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 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 ,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建立“一人一档”制度 ,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 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 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 。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 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 ,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 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 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 。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 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 ,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 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 ;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 ,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 ,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 ,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 ,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 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16.一旦发现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可疑症状,立即拨打120送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一时间向属地街办(乡镇)和住建、卫健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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