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基 型 灭 火 器 的 报 废 年 限 为 6 年 。
干 粉 灭 火 器 和 洁 净 气 体 灭 火 器 的 报 废 年 限 为 1 0 年 。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的 报 废 年 限 为 1 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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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采样(吸气式)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参考实例空气采样(吸气式)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一. 设计依据: 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48-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 2.《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图集号03X502)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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