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发包人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双方另协商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5.1.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除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双方另协商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2索赔
15.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5.2.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15.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5.3争议
15.3.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智能化
返回版块12.41 万条内容 · 402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