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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624.1毫米的暴雨后,留给工程人的是什么呢?

发布于:2021-08-02 09:07:02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问答 [复制转发]


2021年7月,郑州暴雨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据河南省委宣传部消息,2021年7月18日18时至7月21日0时,郑州出现罕见持续强降水天气,期间全市普降大暴雨、特大暴雨,据中央气象台统计,7月20日-7月21日郑州24小时降水量达到了624.1毫米,远超其自身的历史纪录189.4毫米,约为其3.3倍。截至7月23日12时,据初步统计,紧急转移安置39598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4209.7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55亿元,暴雨引发的洪涝和次生灾害已导致51人遇难。


思考一


郑州气象4天内28次预警,应急响应等级连提3级,在建施工项目是暂停施工还是继续施工?应采取何等措施及费用如何分担?


答: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规定,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思考二


思考二:“百年一遇,历年未有”是概率问题,更为可怕的是趋于常态的现象,该如何看待?


答: 笔者查阅了郑州自2011年以来7月18日-7月21日历年天气情况,汇总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历年来的这四天,中、大雨也是有发生,但今年却与往年不一样:

一是强度 ,全市普降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75mm-174.9mm)、局部地区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100mm-250mm);

二是持续时间 ,中大暴雨级别整整持续了四天,这是历史所未有,而且从7月13日-7月17日,小雨、中雨又连续下了5天。

综合以上两个因素才可称作是“百年一遇,历年未有”之灾害。 这里有两个重要的趋势值得注意:一是短时间内的持续高强,如由厄尔尼洛现象引起的洪涝、高温、干旱等极端异常天气;二是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如由温室效应引起的海平面上升、南北降雨量异常、碳排放权交易等现象。

思考三


郑州暴雨适用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还是情势变更?

答: 这个是易混淆点, 应该是有条件的适用不可抗力,不适用情势变更,异常恶劣 的气候条件为兜底条款 在如今,暴雨或者某一天气现象都是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和提前做防范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这就不满足构成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两个必要条件,即不能预见和不能克服。而且,当且仅当将暴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作为综合条件的自然灾害,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事先约定的,可作为不可抗力事件;若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则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应作为兜底性条款适用。

思考四


工程人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如何?

答: 暴雨无情人有情,良知决定着行动,良知的背后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公民道德的觉醒。法律规定的是底线思维,良知指导着行动,索赔都得靠后。换句话说,若如上所为,索赔也就顺理成章,皆在觥筹交错间。同时,面对无良之人,须站在道德制高点,用法律和舆论来惩治和监督违法背德之行为,树立正能量。

思考五


当政府、消防武警等救援抢险需征用工程资源时该如何?

答: 这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作为权利,有权说“不”,但要分清主次与轻重缓急;作为义务,一是自发,不论是范围内还是范围外,不论是你的还是我的,凭良知做事,种善因,必得善果;二是无偿,在能力范围内,响应政府和党的号召,自救与救人相结合,彰显中华好儿女;三是成本加酬金,面对需立即开展的项目,应行动在前,约定在后。

思考六


有人说:这是天灾;也有人说:这是人祸。该如何看待?

答: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在面对大灾大难时,这是对公民、对企业、对国家的考验,但我们要相信人众者胜天,每一个人都在以不同的形式努力着,祝福着,不可听信谣言,以讹传讹。如决堤泄洪,要分为法定行洪区域、基本农田及其他地区,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政府部分。

思考七


海绵城市为什么不起作用?

答: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及仇保兴发表的《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对其概念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也就是说,此次暴雨已超过其设计的承受能力,亦无可厚非,不可否定其作用。

思考八


该如何做好灾后的修复、重建工作?

答: 暂停施工后,发承包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承包双方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思考九


此次事件的启示?


答: 此次以及过去发生过的和将来要发生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有:

一、对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预期不足 ,我国地域幅员辽阔,以往山区边远地区多有自然灾害,而现在是平原大城市偶有发生,且呈现出周期性现象,应充分重视发生的可能性;

二、对自然灾害的规模和强度预期不足 ,现在工程项目的预防措施经常流于形式,而不经科学的计算,存在侥幸的心理,应结合相关部门做具体实施规划;

三、缺少专项应急预案的指导 ,事前编制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定期演练实施;

四、重视工程风险分担的方法 ,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提前规划超前布局等。

*本文系高峰原创,独家来稿


  • 加倍努力
    加倍努力 沙发

    支持结论:1、对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预期不足 2、对自然灾害的规模和强度预期不足3、缺少专项应急预案的指导4、重视工程风险分担的方法。

    2021-08-02 10: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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