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 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对比2005规范】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释】
1.室外走廊(包括挑廊)、檐廊都是室外水平交通空间。其中挑廊是悬挑的水平交通 空间;檐廊是底层的水平交通空间,由屋檐或挑檐作为顶盖,且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 底层无围护设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可参照檐廊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无论哪一种廊,除了必须有地面结构外,还必须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柱,这两 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36中一至四层的水平交通空间均属于室外走廊。
图37中二、三层的室外水平交通空间为挑廊。底层虽然有地面结构,但无栏杆、栏 板或柱,不属于室外走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38中左侧部分虽无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但有柱、有地面结构,按檐廊的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右侧部分无栏杆、栏板,也无柱,不属于室外走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39的室外水平交通空间为檐廊。
2.室外走廊(挑廊)、檐廊虽然都算1/2面积,但取定的计算部位不同:室外走廊(挑 廊)按结构底板计算,檐廊按围护设施(或柱)外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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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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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面积计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对比2005规范】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 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 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释】 目前俗称的凸窗或飘窗,从外立面上看主要有两类:间断式、连续式,如图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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