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 2名 因 监管严重缺失致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 的 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杨某涛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邹政字〔2021〕18号),你作为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 邹城市田园伟业项目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监管严重缺失 ,造成较大损失,对该项目 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 等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6月21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 停止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鲁208070800502)1年 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刘某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邹政字〔2021〕18号),你作为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 邹城市田园伟业项目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监管严重缺失 ,造成较大损失,对该项目 施工单位擅自场外加工钢筋并使用“瘦身钢筋” 等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6月21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1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 停止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鲁208181913583)1年 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日
3月17日,有关媒体报道了群众反映违规加工“瘦身钢筋”进入济宁市个别工程项目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 派员赶赴济宁实地调查了解、督办处置 ,指导督促济宁市有关部门迅即查明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同时,省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
各市住建部门 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进场重点材料质量排查工作 。
突出钢筋、砂石、预拌混凝土等直接影响主体结构质量的重点材料,从原料采购、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复试等关键环节,组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闭环整改, 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理处罚 。
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健全完善重点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场、使用。
据中国房地产报3月17日报道,山东济宁多个棚改及新民居项目被指涉嫌使用“瘦身钢筋”。 当地一位行业人士爆料: 一黑加工点“瘦身钢筋”流入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多个棚改、安居工程项目 。该加工点在济宁已存在4年时间,一般昼伏夜出,把符合施工标准的钢筋从建筑项目或项目指定的钢筋市场拉回车间,经“瘦身”后供项目使用。
报道还称,这是一条多方参与的闭环利益链条。建筑商送来的是标准尺寸和重量的钢筋,加工方只需要按钢筋长度返还。委托方不但不需要付加工费,反而还能“收贿赂”。小指粗的钢筋伸进拉丝机,从另一头出来的已经变成筷子头那么细。比如将10毫米的钢筋瘦身至9.4毫米,等长钢筋的重量会减少11.64%,1000吨钢筋就会截留116.4吨,这便是老板的“收益”。
3月17日,济宁市建筑钢筋质量联合调查组回应称,目前, 调查组正在对线索逐一调查核实,相关问题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行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
为根绝“瘦身钢筋”,2019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工信厅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点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区对生产企业、建材市场(商店)、建筑工地以及电商平台进行重点监管,其中对钢筋产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生产“瘦身钢筋”问题,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重点建筑材料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还明确表示,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重点建筑材料,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因重点建筑材料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明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去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部署要求,开展了针对预拌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材及检测市场的系列排查整治工作。但 仍有个别地方、个别工程边排查整治边出现“瘦身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 ,暴露出质量意识不强、排查不彻底、处罚力度不大、震慑威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下大气力深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
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是重要建筑材料,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期,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个别工程使用“瘦身钢筋”作出批示,要求彻底查清、严厉处置。各级住建部门必须高度警醒,提高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系列排查整治部署要求。要深刻汲取教训,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对照反思工作中的差距和抓落实的不足,深入查找和解决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深层次问题。 坚持把防范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作为第一要求 ,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立即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开展拉网式、起底式的排查 ,全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推动排查整治走深走细走实。
各级住建部门要细化方案、周密组织,抽调专门工作力量,聚焦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等重点建筑材料,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设计标准 。 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检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存放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 落实监理责任 ,检查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严查到岗履职、到岗尽职情况 。 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检测机构收样、留样环节以及钢筋、混凝土等试件(块)数据自动采集力学曲线,报告原始记录不原始等问题。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对直接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拉网检查, 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或暗访巡查 。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和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
三、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交圈。
各级住建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监督机构作用,强化层级指导,聚焦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抓好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实施“两场联动”排查,严格实施延伸倒查, 对同一批次“问题钢筋”或“问题混凝土”一律按照流向对涉及工程全数追踪检查 ,对现场发现“问题混凝土”一律倒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对发现使用不合格建材的一律停工整改 ,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一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及时妥善处置,该清退的清退、该加固的加固, 确实无法加固的一律拆除 ;向社会通报排查整治和处理处罚情况。
四、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
坚决纠正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一律顶格实施处理处罚,直至停业停工整顿、降级、吊销资质资格 。对实体质量实测不达标的,一律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处罚,严禁以结构安全性鉴定达标为由免除处罚。对因生产环节造成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及生产企业管理混乱、台账资料造假、实验室不具备条件的, 整改复核达标前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并公示为风险企业,启动资质条件复核并根据结果严格处罚,直至吊销资质 。发现检测机构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中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进行补充检测、鉴定外,对责任人和机构要采取限制执业、暂停检测,直至吊销资质。监督、执法职能分属不同部门行使的,要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鲁建执法函〔2021〕1号)规定移送和报告。
五、建立健全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以系列排查整治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制度 。严格履行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建立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留存影像资料制度 ,影像资料应包括取样、封样及见证人取样人等相关信息,坚决打击假样品、替换样品、代做样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施工影像追溯管理制度, 在混凝土浇筑、保温防水工程等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留存影像资料 ,实现质量过程管控可追溯。探索建立质量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沟通,建立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联合执法制度,构建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构配件以及检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合力。加强建筑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完善从业、执业和业绩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各市落实排查整治和处理处罚进展情况(附件1、附件2),请于每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月25日前各市住建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附件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质量安全暗访巡查,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王鹏
联系电话:0531-86195219
电子邮箱:sdzjzwp505@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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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建筑物坍塌事故回顾,警钟长鸣!据福建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7月16日下午,永安市大湖镇冲一村一处村民自用在建单层建筑屋面发生部分坍塌, 造成正在屋内休息的10名施工人员被困。 经全力组织抢救,截止晚上8时30分左右,被困人员全部救出,送永安总医院抢救, 其中 4人送医途中不治死亡,4人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2名伤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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