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2-04 12:35:04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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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做了一个生产电路板的厂房,甲方要求在车间及仓库内同时设置温感和烟感。
设计规范上说:火灾时产生大量热、烟的地方,可选择温、烟组合探测器。
我的理解是:整个防火区域,温感,烟感应能同时保护到,所以温感数量大致为烟感的2倍。
后来总觉得太浪费了,就咨询了审图公司的主审人员,答复是:发生火灾时,一般烟感先于温感动作,所以设置温、烟组合探测器的场所,保护以烟感为主,温感配合烟感使用。
即防火区域内,烟感都要保护到,温感无需全面保护到。
请问审图公司解释是否合理?希望大家指点。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火灾时产生大量热、烟的地方”,可认为产生烟、热的概率相等。
烟感比温感动作快的依据并不充分。动作原理不一样,灵敏度也有选择。
我认为没有主次之分。两类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能覆盖被保护面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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