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雨篷钢结构设计项目,柱采用树枝柱样式。 在雨篷钢结构已经完成施工,工程进入围护构件(玻璃及铝板)安装工作前 , 主体土建结构设计师针对已经完成的雨篷钢结构的提出一个问题: 长度为12.2米高的雨篷柱采用D299X12长细比控制过松,接近控制限界,要求减少柱的长细比 。
主体土建结构设计师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 造成此雨篷设计缺陷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 、因建案方案后期调整,而提高了雨篷标高(由原三层楼面标高修改为三层半楼面标高),由此雨篷结构面升高,而现场仍按原方案施工,只是简单增加了柱的高度。
2 、原雨篷结构图中要求土建结构从地下室顶板做混凝土墩至 0.200 标高处,但主体土建结构因故也未做,这样直接从 -1.300 标高的地下室顶板做雨篷钢柱,同样增加了钢柱的高度和计算长度。
3 、整个雨篷结构体系不甚合理,原设计体系在 Y 方向为标准的无侧移支撑体系,但在 X 方向支撑作用偏弱。这样长度为 12.2 m 的 Φ 29912 结构柱长细比接近控制界限,不满足要求。
故在不影响建筑效果的情况下,应对钢柱进行补强。
上面两个图是对比补强前后的钢柱。
补强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进行优化:
1. 加强体系的无侧移属性:在雨篷的左右两边增设两个支点,控制雨篷左右侧移,做实无侧移体系。
2. 钢柱从地下室顶板-1.300m做到柱顶标高,埋在地下部分采用了外包式刚接柱脚,包至0.200m,这同时亦满足了钢柱脚防腐防水要求。且外包柱脚的抗侧刚度达到钢管柱抗侧刚度的十倍以上,这样钢柱的几何高度可从外包混凝土部分的顶算起为10.7米,有效减少了钢柱的几何长度和计算长度。
3. 加强次构件对钢柱稳定的有利因素:改缀板式次构件受力为缀条桁架式。加强次构件对钢柱侧向约束作法,使柱变为格构柱,格构柱直径最大处超过一米,高度 10.70 m ,此时格构柱的换算长细比为 29.7 ,而中间主钢管柱计算长度为 1.0m ,长细比为 9.8 ,控制得相当严格。
对于相对简单的结构其重点应是节点的处理方法,而对于相对复杂的结构传力体系则是最重要考量,其次才是节点作法。或者说细节看节点,宏观整体看体系。而不管是节点作法还是结构体系,力的传递路径与克服机制则结构设计思想灵魂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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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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