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5时33分许, 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立即调派6支重型救援队、2支轻型救 援队、1支重型工程机械大队、1支搜救犬队赶赴现场 截至18 时40 分,已救出被困人员8人, 其中 1人死亡,4人生命体征平稳,3人正在抢救。另有失联人员10人。 救援正在全力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针对当日江苏苏州吴江区一酒店辅房发生坍塌事故,应急管理部 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立即到部指挥中心视频调度指导救援工作,要求尽快核清人数,全力以赴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救治伤员。 应急管理部派出总工程师李万春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宋元明、琼色等部领导参加调度。
目前,住建部暂未派出工作组,且看后续报道 。
2021年安全生产月已正式收官
回顾整个安全月,可以用一句话概括
事故频发,高层重视、职责错位、形式主义、乱象丛生
都是血的教训! 安 全生产,警钟长鸣!
一、事故频发 :16起典型事故通报,致86死178伤
6月25日凌晨3时许,河南柘城县远襄镇北街一武术馆发生火灾, 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 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王凯已紧急赶往事发地点。目前大火已经扑灭,武术馆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立即到部指挥中心视频调度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并派出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事故3:6月22日福建上杭县顶楼砖墙坠落致9死7伤
6月22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福建上杭县南阳镇南阳村13组一群众在前后两房中间过道摆酒席,在两楼房顶拉设遮阳布,因一方受力过大,拉扯其顶楼围挡砖墙意外坠落,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现场救援于14时许结束。伤者已送往龙岩市、上杭县医院救治。接报后,龙岩市、上杭县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事故4:6月22日云南一建材市场凌晨发生火灾2人遇难
人民网弥勒6月22日电 (程浩)据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6月22日0时20分许,弥勒市老艺丰建材市场发生火灾。当日4时30分许,在当地消防、公安、住建、应急、供电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场火灾被扑灭。当日9时许,在现场清理中发现2名遇难者。
据浙江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6月22日通报,6月22日上午8点30分许,东部新城芳草路和会展路交叉口一工地外,有一桩机倒塌至东侧芳草路上,导致一黑色轿车被压,车内有2人被困。 当地相关部门随即开展紧急救援,车内被困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上有信息称:被压车辆为进口SUV讴歌MDX,被砸中的司机是宁波某集团负责人 , 圈内的大佬级人物 , 这个公司老总带着刚回国的女儿去单位上看看,结果被工地建筑砸了。万贯家财皆抛脑后、全成泡影!
6月22日0时17分许,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张大寨村前冯庄一栋三层村民自建房家中发生火灾, 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7: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13人遇难
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大红才铁矿4号井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6月17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指挥部发布消息,经过6天多的救援,13名遇难矿工的遗体全部升井,事故调查工作随即展开。截至16日晚,已完成11名遇难人员DNA检验鉴定。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3名嫌疑人刑事拘留。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事故8:贵阳突发化学品泄漏,8死3伤
6月12日凌晨0时12分,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报警称,经开区西江路口有人在卸载甲酸甲酯时晕倒。经初步核实:该事故系一辆湖北牌照车辆在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卸载甲酸甲酯时发生泄漏,目前,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9:宝鸡市交通车侧翻事故3死7伤
6月12日14时许,宝鸡市眉县太白山森林公园交通车(核载23人,实载10人,含司机1人,车辆和司机驾照年审均合格)下行至“世外桃源”处(海拔1500米)发生侧翻事故,从15米高的弯道跌落。事故现场2人死亡,另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还有7人正在医院进行救治(司机和1名游客重伤,5人轻伤)。
事故10:6月13日,湖北突发爆炸,已致25死138伤
6月13日6时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
事故11:6月13日,四川又一起有限空间事故,6人全部遇难
6月13日上午10:30许,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期间,2名员工在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废水池,另有4名公司员工在施救时也相继掉入池中。经政府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搜救,6人已全部搜救出池,经抢救无效死亡,令人十分痛惜。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事故12: 新乐市祥瑞城建筑工地2名工人不幸坠亡,4人受伤
6月13日下午15:50左右,新乐市祥瑞城建筑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遇强对流雷雨天气,伴有短时强风和强降水,发生意外,2名工人不幸坠亡,4名工人受伤(其中,3人轻微伤正在留院观察,1人正在住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13: 上海建一工地边坡坍塌2人遇难
6月15日16时48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玉山路的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地突发边坡坍塌,导致2人被埋,经全力组织搜救,抢救无效死亡。另,事故造成2人骨折受轻伤、1人表皮擦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14: 吕梁一煤矿突发事故,7人被困
2021年6月16日上午8时许,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临县泰业煤矿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发生顶板冒顶事故,七人被困。目前,井下通风、通讯正常,被困人员已取得联系且身体状况良好。吕梁市和临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救生孔已经打通,食物和饮品已经送达,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事故15: 浙江大桥垮塌,挖掘机司机坠亡
6月17日,浙江一座在建大桥突然坍塌,桥面上一台正在施工的挖掘机瞬间消失坠江,监控拍下现场画面。 据悉,桥面距江面约有二三十米高,挖掘机司机不幸坠落身亡,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事故16: 湖南郴州汝城一民房垮塌 致5人死亡7人受伤
6月19日12时40分许,湖南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一居民自建房垮塌。记者从现场指挥部获悉,通过多方核实,涉事房屋共有住户27人,事发时15人外出,被困12人。经过搜救,到今天凌晨被困人员被救出送往医院抢救,其中5人死亡,另外7人仍在继续治疗。
安全 生产的目的是安全,
安全月事故连发,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
基本都会涉及“六个不到位”
安全认识不到位
安全投入不到位
安全责任不到位
安全培训不到位
安全管理不到位
应急救援不到位
二、高层重视:指示批示、会议部署、检查督查
应急管理部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
排查重点内容
(一)严查“三超一抢”行为。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二)严查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还未安装完毕、人员还未培训合格、未制定并组织审查试生产方案等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为抢占市场而开展试生产的情况。
(三)严查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行为。是否存在装置设备延迟检修、未经评估擅自延长检修周期等情况。是否存在带病运行、强行生产的情况。
(四)严查违规超量储存行为。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等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化学性质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混存的情况。
(五)严查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行为。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风、降温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的情况;是否针对极端天气影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应急物资设备。
(六)严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是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或缺失的情况;是否存在阻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是否存在灭火和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三、职责错位: 安全“三管三必须”未落实
宋元明:新《安全生产法》可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
责任清晰!追责明确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四、形式主义:加班加点填表格做台账,现场问题无人管!
为啥会有那么多事故,有很大大部分原因都是安全管理员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台账上、总结上、报告上!为啥安全月会有那么多事故,有很大大部分原因都是忙着做各种活动,各种宣传,放松了现场的安全管理!
形式主义泛滥,安全生产中的“内卷”现象尤应引起警惕。
重“痕”轻“绩”的检查考核
比如,重“痕”轻“绩”的检查考核。 一些地方和企业习惯于把留痕视为安全工作本身、将安全汇报材料当作工作成果,“做得好不如说得好”,于是在遣词造句上用心多、在干实事上用劲少;有的地方和企业 凡安全考核、安全验收、安全督查必看台账,各条线都要求报安全数据、报指标 ,安全月成了“表哥”“表姐”,“ 不在田间地头忙工作,却在加班加点填表格做台账 ”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地方和企业 安全检查 评比、安全考核达标活动过多过滥,导致基层应接不暇 ,有的还要费心制作精美的安全画册手册展板,检查过后便弃之一边。
安全生产领域十大形式主义
五、安全乱象:为什么隐患排查防不住事故!
只要我们冷静的分析下,隐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别是监管部门主导的隐患排查。
1)突击式安全检查倒逼企业搞形式主义。
一人感冒大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已经烂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过。
按说各地在这件事上已经不用开会发文件了。
只要出了事故,监管部门早早做好了检查的准备,企业早早做好了迎检的准备。
而这时候企业会把迎检作为头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档案,完善记录……
做的更周密一点的,开个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演练,领导带队检查……
绝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没有关注安全生产本身,这个时候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控不是加强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这些形式往往是检查的要点重点,甚至是工作亮点。
任何企业都会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2)隐患排查就是以“静态的点”搏“动态的线”。
监管部门或是其他外力开展的隐患排查,只能以某个具体时间点切入,了解当时当场的静态情况。
而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很长的线条,且是持续运动的。
以“静态的点”去发现“动态的线”上的隐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检修作业,检查的时候碰上了可以查隐患,没碰上你就没法查。
而且有时候企业是能够掌握这个“静态的点”何时发生的,会尽全力呈现一个完美的“点”,尽量不给监管部门“添麻烦”。
3)不管出啥事故,都查灭火器。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为了汲取教训,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可有时候,事故原因还没找到,事故教训还没有出来,大检查开始了,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针对性。
因某个事故而组织的本应很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业事故,都查灭火器。
隐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训沾边的没几个。这样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格式化八股化的事故调查有待改进。
对事故的调查和反思,甚至大众对事故的关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责任上。
技术层面的关注和反思不够。
事故调查报告在分析原因时,基本上是两个层面:作业人员违章为直接原因和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为间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调查报告,很难让人找到切入点去分析事故,除了后果惨痛,不知道该汲取什么教训,借此改进哪些方面。
这样的调查报告很难指导日常隐患排查,也难以推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改进。
而规范标准不是来源于事故教训,不是用血的教训写成,靠专家在办公室讨论出来的规范标准如何能防住事故?
事故代价不能白付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第一时间开展救援还是从严从实、从快从细调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忘记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安全事故发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单位也不应置身事外。只有举一反三狠抓落实才能筑牢安全防线,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还是落到实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位了没有,隐患排查有没有一处一处地细抠……说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下在平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检查都要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只有严在平时、动真碰硬、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才能有效杜绝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上有个海因里希法则,说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这些轻微的事故、潜在的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就容易发生大灾祸。 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万无”的谨慎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不能一个安全隐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隐患又冒出来,更不能以发生事故的方式来发现隐患,那样的代价太沉重了。
六、写在最后的几点希望......
希望,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能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转折。
希望,各级政府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
希望,每一位企业主真正具备企业家精神,效益不是全部,还有社会责任。
希望,每一位管理者真正能够担负起安全责任,成为一名合格职业经理人。
希望,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知行合一。
最新整理: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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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安全 生产的目的是安全,
安全月事故连发,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
基本都会涉及“六个不到位”
安全认识不到位
安全投入不到位
安全责任不到位
安全培训不到位
安全管理不到位
应急救援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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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要严惩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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