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 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 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于房建类项目实施消防设计与施工图同步审查,对于非房建类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前置,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避免企业多次上传图纸审查,切实缩短企业办事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实施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所有项目,包括房建类及非房建类项目,按此通知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
对于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及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在“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登录网址 http://lhsp.gzonline.gov.cn/)”或“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业务平台 ”( 登录网址:http://xfyw.gzcc.gov.cn:8000/XfwptIndex.htm,以下简称“消防业务平台”)同步办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对于 不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而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房建项目,在消防业务平台办理消防技术审查 。
(二)非房屋建筑工程
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非房屋建筑工程,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业务平台”上传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先进行开展技术审查,按照市区分工,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审批部门提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
对于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非房建类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后续可与我局共同研究制定与其行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施工图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我市消防设计审批工作。
(三)消防设计行政审批
消防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若有)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在消防业务平台提交除设计文件外的其他申报材料申请消防设计行政审批。消防业务系统将根据申报单位填报的消防设计审查审图号等信息关联到已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审批部门依据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要求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对依法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单位上传完整项目设计文件并勾选“属于消防必审必验”,实行消防设计与施工图同步审查(注:若同一工程既包含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建筑,也包含不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建筑,请分为两个施工图审查项目申报,不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部分的施工图审查按现有规定执行),同步审查工作流程如下图1所示。
2.当申报单位勾选“属于消防必审必验”并上传设计文件成功之后,平台会推送信息至对应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传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或者过程监管。
3.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可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审查也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审查,还可由申报单位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并进行审查,但均须在限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缩短审批时间,鼓励申报单位选择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提前技术服务,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4.设计单位根据各方审查意见同时进行整改,修改后的图纸经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复核并在系统上确认审查合格后,各方按规定对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签章,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还需按要求分别上传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非房屋建筑工程
1.对于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但依法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非房建类项目,申报单位在“消防业务平台”上传消防专业设计文件并勾选“属于消防必审必验”。
2.当申报单位勾选“属于消防必审必验”并上传设计文件成功之后,平台会推送信息至对应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传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3.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可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审查也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审查的,同样按上述限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审查,并出具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开展批后抽查和监管工作。鼓励建设单位选择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提前技术服务,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后直接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实施时间
(一)房建类项目
依法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且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自2021年7月10日起,应按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依法申请消防设计行政审批;7月10日之前已经单独开展施工图审查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单位收案时间为准),可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后从消防服务平台申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二)非房建类项目
依法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自2021年7月10日起应按本通知工作要求从消防服务平台申请线上审查。7月10日之前已经开展消防技术审查但未出具消防技术审查合格书的项目(以消防技术审查合格书签发时间为准),需上传到消防服务平台完成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充分理解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对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消防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落实。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联合审图、技审分离”的目的意义,加强技术审查服务力量配置,主动靠前服务,落实该项工作。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审查工作的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审查质量。对于申报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并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同时或事后开展抽查。抽查工作可以自行实施也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四)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由负责该项目审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其他事宜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承办该业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不断优化完善平台的各项功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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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这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住建部在7月7日再次发文强调《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文中指出" 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 《消防法》中指出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 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 “特殊建设工程” 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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