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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违纪,又有多人成绩无效,长期记入档案!此前有考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布于:2021-07-08 16:59:08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2021年二建考试结束已有一段时间,在各地二建考生等成绩之际,不断有地区发布二建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公告......

浙江 135人二建考试违规违纪被通报! 考试成绩作废,严重者永久记入档案

吉林 二建违纪考生情节严重,被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近日,又有一省发布公告,通报二建违纪违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7月6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2020年度贵州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考生的拟处理公告》。 共13名考生被通报,当次或全科考试成绩无效。


违纪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违纪人数: 1人

违纪行为: 人社部第31号令第七条

违纪处理: 当次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二级建造师考试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限为五年


违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违纪人数: 3人

违纪行为: 人社部第31号令第七条、第十条、第六条

违纪处理: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二级建造师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违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违纪人数: 9人

违纪行为: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违纪处理: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二级建造师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二级建造师考试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吉林省


6月18日,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 二级建造师考试吉林省考区违法违纪考生 公告》。

据悉,二级建造师考试 有1人违纪情节特别严重,违法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原文链接:

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_nee6quabneWFiS8xNmNiNjhhZC0wOGM5LTRmNTgtYmYyMy05MzZlM2I0YjJkMTI

浙江省


此前,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此次共通报 135人


主要违纪行为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或者 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 试题 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 、规定以外的 电子用品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经提醒仍不改正。

  • 他人代替 自己参加考试的, 代替他人 参加考试的。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继续答

  •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 带出考场


拟处理意见
  • 119人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8人 当次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五年

  • 8人 当次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相关文章: 《163人二建/监理等考试违纪违规被通报!考试成绩作废,严重者永久记入档案!》



延伸阅读


二建考试出现哪些行为,会导致成绩无效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建造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作弊、代考、替考,属犯罪!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明确,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 宣告职业禁止

3、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 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答案 ,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 非法出售 、提供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数罪并罚

5 、自9月4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 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 非法出售 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件原文:

各有关人员:

经过对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考生违纪行为的复核,现拟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 共13名考生作出违纪处理 ,予以公告。本公告内涉及到的2020年度贵州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考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违纪处理告知书》将陆续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望请查收。发送电子邮箱后,即视为按程序送达本人。各位考生如对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作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电子邮箱:jnzx@gzsjn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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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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