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的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 一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对修订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制定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因此,修订完善2005版《标准》是土壤和水污染防治的基础工作之一。
二是标准整合衔接的要求。 我国在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方面,除《标准》外,还有《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3-2008)和《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 22574-2008)2个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次修订将上述2个标准整合到《标准》中,新版《标准》发布实施后,上述2个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问:《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一是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相关规定,提出农田灌溉水质相关要求。
二是保护优先。以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 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8种重金属指标(镉、汞、砷、铅、铬、铜、锌、镍)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标准》中增加有毒污染控制项目,防范环境风险 。
三是合理可行。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推动分质用水,合理回用于农田灌溉,保证灌溉取水点水质达到《标准》要求。
问:与2005版标准相比,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答: 一是修改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2005版《标准》包含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控制项目11项。本次修订保持16项基本控制项目不变,选择控制项目整合了GB 22573和GB 22574的8项指标。同时,增加了1项指标总镍。 修订后控制项目由27项增加为36项。
二是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本次修订明确了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医疗污水。同时,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三是新增了术语和定义。 本次修订增加了农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旱地作物3个术语定义。
四是修改了监测要求和标准。在2005版《标准》基础上,对新增控制项目规定了现行适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并对已有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了更新。
问:本次修订新增项目是哪些?新增项目限值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结合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避免带来土壤环境风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本次修订 增加了总镍指标。
总镍限值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问:除新增控制项目外,本次标准修订其他控制项目限值有何变化?其依据是什么?
问:标准实施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答: 一是加快制定配套技术规范指南。 为推动本标准的有效实施,我部将陆续制定出台配套的监测技术规范及监管技术指南,旨在规范监测方法、完善监测布点,指导地方合理确定选择控制项目,以保证及时有效开展农田灌溉用水的监督管理。 二是开展长期跟踪监督。 针对本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后续将选择典型地区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和研究,持续加强土壤、水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保障,为推动标准执行和后续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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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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