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谢岗镇人民公园地块(以下简称“地块”或者“场地”)位于谢岗镇环城路,中心区域22.951470°N,东经114.142352°E,占地面积为140595.98平方米。据资料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像,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林地,未曾出现企业生产、销售等活动。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资料,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结果,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03年,场地中部为农田,其他区域为山林地;2003年至2006年,场地无明显变化;2006年,场地东南部一角新建居民房,用于村民居住;2006年至2018年,场地无明显变化;2018年4月,场地开展谢岗镇人民公园一期建设工程,场地西部修建一条山路,供谢岗居民上山游玩;2018年8月一期建设工程已初步完成;2018年8月至今,场地无明显变化,场地中部为农田,场地东南一角有一小居民区,场地其余区域均为山林,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待下一步开发建设。
通过场地历史情况、场地周边历史情况以及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地块潜在的污染区域为农田区域,潜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23个土壤点位(其中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02个土壤样品(含10个平行样品),调查场地钻孔深度为5~8m,土壤样品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采集4~5层不同深度样品,监测项目为:pH、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和有机农药类。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含量范围为5.62~7.33,整体呈弱酸性;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有检出,所有检出的重金属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背景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调查组在场地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场地外1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pH、浑浊度、铜、锌、汞、镍、砷、镉、铬(六价)、铅以及特征项目:有机农药类;据调查结果分析,GW1、GW2、GW3和GW4的浑浊度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其余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其浓度受沉淀时间和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且本场地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场地地下水上述指标超标对人群健康风险产生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评审技术要点》,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场地内土壤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认为谢岗镇人民公园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开发使用,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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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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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统筹地块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统筹地块4(以下简称“地块”或者“场地”)位于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环湖南路和站前东路交界西南部,占地面积为31452.44 平方米,地块东至环湖南路,南至东莞市消防支队第三大队,西至荒地,北至站前东路,历史上曾用于东莞泽龙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破产拍卖后现为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所有土地并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2020年2月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以下简称为:“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东莞市博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污染识别调查。项目组搜集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资料,多次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通过对所获得资料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东莞泽龙线缆有限公司遗留建构物并未拆除,场地内仍存在疑似污染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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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关注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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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人民公园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开发使用,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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