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局现有行政许可、备案和其他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可承诺事项80%以上,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切实提升审批效能。
二、实施原则及范围
对我局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除以下三类情形外,其它原则上允许以告知承诺形式审批 。
(一)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承诺的事项材料,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
(二) 涉及权属争议的事项材料,如用地手续存在争议等。
(三) 涉及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事项材料。
三、实施流程
对于已列入可承诺审批事项材料清单的,容许规定时间内可暂不提供,由申请单位通过出具承诺函或其他替代资料进行告知承诺后,审批部门予以办理;事后申请单位应按承诺内容在限期内或重点节点完成材料补正,审批部门做好闭环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信用审批
按实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申请承诺内容实行信用审批,落实限时补正。对不履行承诺要求,采取取消下一次承诺资格、信用公示、收回证照、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管理。
(二)落实闭合管理
1.专人督促落实承诺材料限期补正,完成闭合。
2.对于现行审批系统无法完成闭合的事项,利用建设工程全要素平台进行闭合管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局建管科、房管科、工程监督站等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密切跟进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承诺时间、重要节点,督促承诺单位按时兑现承诺。及时核实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告知承诺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对申请人予以相应处罚。
本方案自 2021年7月1日 起试行。
附;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告知承诺事项一览表(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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