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规范GB/T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有个崭新的界定:1、公共娱乐场所,2、公众聚集场所,3、人员密集场所。详见如下条文:
但是还是缺少具体量化的数据参考,比如何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底是多少人在多少面积上作业算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目前浙江省有文件提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 条第2款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第8.4.1条第1项规定的类似用途的厂房和第10.3.1条第5款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厂房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印刷等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提到:
那么基本清楚界定下来,同一时间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等等车间企业(还不够细致就是多少面积啊?参考人均面积小于20平米吧)算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水设计措施有关条文:
1、建规第8.2.4条,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依据,
2、建规第8.3.5条当难以设置自喷时,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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