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7-01 14:46:01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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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工程的枢纽房屋建筑工程按SL176和SL703或GB50300的规定执行,水利工程的辅助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GB50300执行。
3、水利工程的专用公路、桥梁工程按SL176和SL703或JTGF80/1的规定执行,非专用公路、道路桥梁可参照JTGF80/1执行。
4、水利工程的电力工程可参照DL/T5161的规定执行。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质量监督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类型,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报送监督人员初审。
6、监督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划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补充完善后,书面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9、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项目划分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0、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和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类型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重新报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
11、单元工程划分按SL176、SL703和SL631~SL639的规定执行。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划分单元工程。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按规定书面报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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