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到无以复加
前段时间,在一个工程群里,看到一位群友抱怨,他新入职的地产公司加班太多,实在吃不消。
他是从中建某局跳槽到这家TOP20地产公司的。一入职,就被疯狂的加班惊吓到了。
以前在建筑公司,起早贪黑地够辛苦,但晚上偶尔还有个夜总会时间。
跳到地产公司可倒好,披星戴月不说,还天天“夜总会”——夜里总是开会。
而且“夜总会”比夜总会打烊还晚!
看了这位群友留言,我是有点儿同情他的,他在建筑公司浸淫过久的弊端显现出来了,信息比较闭塞。
他竟然以为地产公司比建筑公司轻松? 其实,地产公司才是最大的总包啊!
“滴滴出行”的一份全国加班大数据显示,加班Top5的加班行业分布是:互联网、金融市场、文化传媒、房地产和教育行业。
而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996工作制专项调研报告》显示, 房地产行业在“加班”这个选项上,已经超过互联网、汽车行业,名列各行业“996”工作制第一位,占比20.73%。
地产行业里,哪些岗位加班最凶?
一说到这个话题,似乎大家都有一肚子苦水。
策划抱怨,平日里“996”,开盘就是“247”。
工程岗揶揄道,我们可一直都是“907”的啊。
营销岗一听他们抱怨“996”就笑了,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36524”。
这里要说明一点,对地产企业而言,各个岗位都有一些必要的加班是难免的。
某种程度上, 那种主动地、自发地进行“加班加点”的行为,也是一个人努力奋斗的变现,不能一概否定其意义。
这里被诟病的“996”工作制,指的是那种被动加班、无效的加班、伪加班甚至表演加班的行为。
有人引用“后悔创立阿里”的那个人的说法,认为“996加班有利于在企业塑造热爱工作的文化”,这是偷换了概念,非蠢即坏。
地产人的被动加班
在一项针对地产从业者的调查中显示, 加班人群里,61.7%的人属于被动加班。
比如到了下班时间老板没走,自己哪怕事做完了,也没法下班,只能耗在单位假装忙着。
要不然,被老板误认为工作不用心、不敬业,说不定晋级加薪的机会就没了。
遇到那种“太敬业”的老板,就干脆上班时间摸鱼,快下班才开始忙工作。这种加班,就是典型的“伪加班”。
《人民日报》曾怒批:加班是一种坏的工作方式,瞎折腾!文中指出:不自觉地“勤中偷懒”,结果造成“工作时低效,休息时忐忑”。
更糟的是, 遵循“边际效益”原理,你的加班时间会越来越长,而工作效率却越来越低。
我曾经遇到比较搞笑的一件事,业界某标杆房企,新晋“扛把子”把个人爱好跑步——这一“城市新中产标配”——作为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引入到公司治理中。
结果,某区域公司执行起来,却是安排上班时间跑步,然后下班时间去加班,真是本末倒置。
被动加班到另一种情况是,你身边总会有一些同事,在“加班加点”地忙碌着,似乎加班让他们甘之如饴。
这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就是“剧场效应”里,坐在第一排却站起来看戏的人。
绝大部分公司领导,是会提拔重用那些“乐于”加班奉献的员工,这个在逻辑上也没什么不对。
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让加班受益成为一种潜规则,让“996”成为没有人敢率先打破的“囚徒困境”。
这里不得不额外说上一句,遇到这种“勤奋”的员工,还是要加以甄别的,因为很可能,他就是在“自卷”而已。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项目工程师,他会花大把的精力,把一份工作汇报PPT做的美轮美奂。
首先我钦佩他工作上精益求精本的态度,这个必须要肯定。
但我也提醒他要适度,注重时效。一件事,几句话就可以讲清楚的,就不必用几十页的PPT来表达,效率很低。
加班为何能愈加愈烈
超时加班,明明是一种有违《劳动法》的现象,那为何在地产行业仍然会愈演愈烈?
我的理解,就是违法的成本太低。
比如在前文提到的那项被动加班调查,有51.1%的人表示没有任何回报,也就是说,超过半数的人都是“白加班”。
有20.2%的人表示,会向领导争取加班费,其余的近80%要么想要但不敢要,要么无所谓,因为“反正大家都没有”。
这里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越年轻,越会去争取加班费,40岁以上的比例最低,只有11.7%。
可见, 地产“35岁现象”绝非空穴来风,随着与企业“谈判”的资本减少,只会选择“忍耐”。
而且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并不担心加班导致的加班成本问题。他们会采取一些隐性的手段,变相让员工“自愿”加班。
例如不合理的工作任务量分配、KPI绩效考核 、末位淘汰等方式,使得员工不得不超时加班,以避免影响工作的考核。
法国思想大师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过“灵活剥削”理论,他认为资本通过在群众中制造对立和竞争,并让他们处于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的不稳定状态,施加“我随时可能被淘汰”的普遍而持续的不安全感。
这种手段一方面减少了员工团结起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会诱导员工主动钻研如何提升效率和“自愿”降低自身利益诉求。
亚马逊创立的“利用算法自动解雇无效率仓管工人”、美国通用公司创立的“末位淘汰”、谷歌公司的“临时工”制度等等,都是这种“灵活剥削”理论的真实写照。
比较而言,我们的“996是福报”的说法,还只能算是一碗温情脉脉的鸡汤而已。
这个背后,有这样的一个逻辑:老板支付工资,他就是在购买你的时间为他做事,因为时间是最宝贵的资源。
如果员工“自愿”超时工作,相当于超市里的“买1送1”,那何乐而不为呢?你996了,对老板来说肯定是福报。
马克思说:“资本的经常趋势就是把工作日延长到体力可能达到的极限。”
另外,讨论这个话题,也不能忘记目前地产大环境所要面对的严峻局面。
许多地产公司,明里暗里地推行“996工作制”,就是把这种市场焦虑向下传递给员工,使得人人自危。
同样,地产人在“内卷”这个大环境下,常处于两难局面: 比天天上班更可怕的是,要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可怕的是,已经无班可加了。
996还有救吗?
无效加班,即便是按劳取酬,获得了高额的加班费,也是不应该提倡的。
我接触过许多所谓高周转、强调“996”的地产公司,发现他们在“8小时”里,消耗了太多精力去应对各种名头的无效会议,繁杂低效的流程。
最终的结果就是,不得不用 12 小时来完成本应8小时内完成的事情。这造成社会可创造时间的极大浪费,是企业、员工和社会三输。
这个局面,员工无力改变,老板似乎又无心去让渡既得利益。
那改变“内卷式”加班的途径在哪里?
记得刘润在他一篇《加班有解吗?》的推文中,曾经探讨过这个问题。最后的结论是,“更靠谱的方法依然是政府的行政手段调控”。
看到这里,有些许失望,当然也有些许期许。
失望是因为,当前这种这种“法”不责众的现象,正好反映了尴尬的法制环境。
《劳动保障监察 条 例》第25条规定: 违法延长工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且不说“违法延长工时”举证在现实环境下有多困难,单是这个行政处罚措施,就没看出有多少威慑力。
这种法律责任宽松,行政处罚力度低且无刑事处罚的局面,难以遏制加班环境每况愈下的局面。
这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劳动监察与集体协商,均还处于难以履行其使命的状态。
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依然是属地化管理体系,监管的对象,很可能就是房地产公司这类为地方经济贡献巨大的目标群体。
所以执法过程,难免不会投鼠忌器。
而各级工会的性质也类似,尚不能独立运行。
其中有所作为的,也多数停留在送个生日蛋糕券、发几张电影票这类为职工谋福利的层面。
真的去为员工争取权益,去啃硬骨头,无论是体制还是机制上都还勉为其难。
“软执法、弱工会”,这就是我们当前面临的劳动保障窘境。
说抱有些许的期许,是因为所谓“加班文化”这个话题,在今年3月“两会”期间,已有李国华政协委员的“建议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提案见诸报端,当时冲上了热搜第1名。
既然“依法治国”已经取得大家共识,那就要让《劳动法》在“996”这类畸形行业加班文化面前显现出足够的震慑力和约束力,而不是纸面上空转。
让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让奋斗回归奋斗的本质。
虽然这个愿景,道阻且长。
补个后续。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位群友,已经打算从地产公司辞职回到某施工总包的集团总部平台了,他感觉还是“农村天地大有作为”。
地产公司看似城市霓虹,灯火璀璨,想立足也绝非易事。
城市套路深,还是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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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某些人吹嘘的资本主义才能实现个人价值,看样子只对资本家有利,到最后还要靠社会主义的铁拳打得他们满脸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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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分享的很到位,现在加班已经影响人们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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