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各有关单位:
2021年6月2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鄞州区芳草路和会展路交叉口处的邱一村安置房C1-4项目,一桩机在施工作业中倒塌,导致一辆轿车被压,车内2人被困,目前已送医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该项目代建单位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桩机分包单位为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正值建党百年来临之际,是我市全面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攻坚行动、安全风险普查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迅速全面地排查整治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立即开展建筑施工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立即行动,按照以下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自即日起,对发生事故的邱一村安置房C1-4项目,责令停工整顿。
(二)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责令即日起暂停承接新业务;对以上三家企业已经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顿7天(不含发文当日,下同),经排查整改无问题隐患,报相应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后,方可重新开工。
(三)鄞州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即日起立即全部停工整改2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专业分包等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整改消除隐患;鄞州区住建局同步开展检查;工程项目经严格复查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内使用的各类型桩机设备,立即全部停止使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以及桩机设备的产权、安拆、维保等单位,对桩机设备进行认真严格的排查,坚决消除桩机安全隐患,经全面检查合格、消除隐患后,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桩机要全数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一旦发现隐患未消除、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严肃处理、顶格处罚。
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强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坚决予以查处;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制订整改措施、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特别加强临近道路的工程项目排查,突出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安全和深基坑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于6月29日前,上报本地本部门建筑施工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桩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点和检查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
桩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点和检查表
(一)检查要点
1、桩机安装、拆卸及桩基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桩机作业区场地地基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
3、机械连接件应紧固牢靠。
4、行走机构应平稳。
5、油路、液压系统不应泄露,压力表正常。
6、传动部件安全防护、吊钩保险、振动锤保险钢丝绳应齐全有效。
7、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通道安全防护可靠。
8、桩机设置专用开关箱、电缆敷设。
9、作业区设置安全警戒。
10、桩机使用前验收并签字。
11、桩机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2、安拆辅助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到位。
(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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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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