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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位评审专家共同为1水质造假工程项目背书,这样的评审是怎么出炉的?

发布于:2021-06-17 16:41:17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用PVC双面涂层防水布,在湖心国控监测点周边建成内外两圈U字型柔性围隔工程;

“生态补水”,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

“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建设入湖延伸排水管道……

这些“措施”是管用的吗?为何投入那么大,杞麓湖的污染问题却长期“治”而不愈?是药方没开对,还是药不对症?

省纪委省监委派出的调查组经调查发现,事实是,治杞麓湖之病,却用上了“假药”。

对面源污染问题“绕着走”

“在影响湖泊水质的众多因素中,面源污染是最为重要且分布最为广泛的。”调查发现,杞麓湖周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占到入湖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其中采取农田水肥生产方式的蔬菜种植是影响湖泊水质的主要因素。
“保护杞麓湖,势必改变生产方式,调整种植结构,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群众收入,需要耐心细致、方法得当的群众工作。”农业部门专家指出,通海县回避了这一问题,并认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能够自然而然地解决发展与保护的问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以至杞麓湖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

杞麓湖周边蔬菜种植面积不降反升,农业面源污染依然严重

调查发现,通海县对2016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不重视,未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种植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直到2020年才第1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海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鼓励使用有机肥,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而通海县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针,在积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等方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反映出对工作的畏难情绪,回避矛盾,不担当、不作为。
同时,全县蔬菜种植面积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万亩逐年增加至2020年的35.3万亩。
党委、政府重不重视杞麓湖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措施是否有力,从资金投入就能很好地反映出来。从这方面来看,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存在很大问题。
——通海县连续三年未预算和拨付一分钱用于杞麓湖的面源污染治理。
——省级以上的下拨治理杞麓湖农业面源污染、种植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的治理资金拨付率低。2018年至2020年中央下达资金3861.74万元,实际拨付318.10万元,拨付率仅8.24%。


——玉溪市对杞麓湖的治理投入杯水车薪。2018至2019年,在每年仅预算10万元的杞麓湖面源污染治理资金的情况下,未进行资金实际拨付。近三年市级投入资金38.72万元,实际拨付18.72万元,拨付率仅48.72%。
对此,省纪委省监委在调查期间,第一时间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通海县加大对杞麓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种植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等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

工程项目治标不治本

在“环湖生态调蓄带龚杨段”的一个截污渠边,记者试了试,徒手即可转动打开闸门。
调查组现场勘察发现,环湖截污渠与杞麓湖之间有多座连通入湖闸门,但管理混乱、调度缺失、权限不明,随便一个人即可随意开启闸门,污水直排杞麓湖。
“环湖截污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实际运行情况形成强烈对比,建而不管的问题突出。”调查组指出,通海县没有抓住最关键的农村面源问题,却在“面子工程”上下足了功夫,大力推进一些治标不治本的工程项目。
根据《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十三五”期间,通海县斥巨资在杞麓湖周边建设了环湖截污工程,建设用途是收集入湖的农田尾水、养殖废水、企业排水以及地表径流区初期雨水。
调查发现,由于通海县工作作风漂浮,调查研究不充分,工作方法单一,回避征地拆迁等问题,一个直接关乎杞麓湖水质的重大工程,却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设计和建设标准缩水的工程。
入湖排涝站与环湖截污工程、杞麓湖之间均有闸门连通,污水直排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成为摆设
环湖截污工程“有设计、无监测”。根据杞麓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当由环保部门在调蓄塘布设监测点定期进行跟踪监测,以便摸清工程的水处理效果。
实际却是,对东岸片区需要设14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一事,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相关问题前,通海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完全不知晓,也从未开展过相关监测工作,对截污渠水质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只有“截污”,谈不上“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方面的专家均指出,通海县缺乏系统思维,重末端治理、轻源头管控,把注意力都放在了杞麓湖水体的末端治理、治标的工作上,盘算的是如何通过杞麓湖“十三五”环境治理“大考”,忽视杞麓湖流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问题。
并且,对于应急性的、超常规的水质提升站项目,《通海县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明确指出:“该技术路线只能去除一时的水体污染,在没有其他措施的帮助下,湖体无法维持良好的水质,会随着时间,水质慢慢变差,回到处理之前,而且大规模的工程措施会导致破坏湖体的生态环境”,即使如此,通海县仍然决定上马水质提升站项目。

变“整改压力”为“造假动力”

PVC双面涂层防水布,名字很专业,但它就是一种防水布而已,你说它对改善水质能起多大作用?”水利专家指出,在杞麓湖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位周边建设柔性围隔工程、水质提升站及其排水管道、生态补水延伸管道等项目,系列“措施”用足了心思,却没用对地方——通海县将“整改压力”变为“造假动力”。

水质提升站从杞麓湖湖边100米取水,经过处理后,再通过长达一公里多的管道排至杞麓湖湖心附近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没有做,环湖截污工程又是花架子;2019年12月,在杞麓湖湖心国控点的COD高达每升56毫克,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发出预警,而此时“大考”亦如期而至,国家“水十条”和省委、省政府都将要对杞麓湖水质进行考核。

在这样的“压力”下,通海县围绕让国控点位监测数据下降、水质“改善”的目标,开启了有组织的,多部门、多单位、多企业共同参与的造假活动,临时上马柔性围隔、水质提升站、补水管道延伸到监测点位周边等工程——


用6个多月的时间,花2300万元,建设柔性围隔8340米,“包围”国控水质监测点,防止好水流出去、差水流进来,对真正改善水质毫无用处;

花2093万元,修5条长1.5公里至4.5公里不等的管子,只是为了将处理过的好水输送到湖中心国控、省控监测点附近,干扰水质监测,美其名曰“增强水动力”;

花2.14亿元,建成了应急启动水质提升站项目,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掺水”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截至2020年12月底,相继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

“取名‘水质提升站’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莫大讽刺,其实只是在岸边取水,处理加工之后再排到湖心,而不是对要流入杞麓湖的污水进行处理。水质提升站直接将出水口对准国测点,就说明了真正目的只是为了稀释湖心水质监测点附近水体污染浓度。”调查组指出。
系列“措施”立竿见影,2020年国控点COD数据从11月的每升49毫克大幅降至12月的每升26毫克,通海县“闯关”成功。
“这种所谓超常规的、应急性的工程,有上级部门的默许,有所谓专家的科学论证,有企业的积极参与,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宝贵的财政资金,实为造假工程。”调查组表示。
近日,随着对杞麓湖污染治理调查的逐步深入,专家这个特殊群体开始浮现出来。专题片《杞麓湖的呐喊》第五集以《“专家”的背书》为题披露了29位专家的行为。云南省纪委监委指出,专家们丧失客观、公正、独立的科学研究立场,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当地党委政府、施工方“背书”,造成了严重后果。
据了解,这29名专家分别来自云南大学、玉溪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玉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昆明市滇池生态研究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云南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云南农业大学、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昆明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师范大学、玉溪市环境监测站、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农业农村局、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等。

专题片《杞麓湖的呐喊》第五集《“专家”的背书》

在通海县杞麓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一些有违常识、造假的工程项目,得到了专家的背书。得到了“专家科学论证”之后,弄虚作假的事情看上去就显得高大上、科技感强,特别是少数专家为各种利益所捆绑,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背离了独立科学研究的精神。

“在专家这一块,我觉得在担当一方面,我觉得我是很不足的。没有把专家这一个神圣的使命发挥好。我比较愧疚,因为在之前正好前几天有4位院士都相继离开了。看到他们住的房子面积都那么小,而国家给他们那么多奖励,但是他们都不为所动,都是一辈子一直工作到老。所以奋斗一生,他们才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楷模和榜样。”昆明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高工何锋说。

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专家们

在通海县“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问题中,主要涉及杞麓湖柔性围隔、水质提升和补水管道向湖心延伸三个项目。初步调查发现,共有29名专家参与了这些造假项目、弄虚作假项目。其中:有个别人扮演“科研掮客”角色,在当地党委政府、项目承接方、技术专家之间牵线搭桥,一手拿施工方的好处,一手操持专家参加各种项目评审会;有些专家出于走过场、拿“出场费”心态,频繁参与相关项目评审会;有些专家出于自身利益、科研、人情等方面考虑,身陷其中而不自知。调查发现,参与六个项目评审会的专家29人,都拿了数额不等的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出具了“同意”“原则同意”等意见,无一人给出“不予通过”意见或选择退出,可谓全线失守。
专家们没有科学研究的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给当地党委政府、施工方“背书”,造成了严重后果。一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丧失客观公正的独立第三方立场,出具肯定性专家意见成为当地党委政府上马“问题项目”“造假工程”的决策依据。二是技术把关不严,造成一些工程项目的设计缩水、建设缩水等问题。三是对待关乎民生的重大项目态度敷衍,研究材料不认真、没有深入实地调研、评审走过场,背离科学研究精神,败坏了学术风气。
为蝇头小利,丧失原则立场,出席评审会只为拿“出场费”的少数专家。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专家参加各类项目评审会,可以领取几百元、上千元不等的评审费,作为劳务报酬。调查发现,一些专家参加杞麓湖有关的项目评审会,只是把评审费当做“出场费”,至于评审项目具体如何,则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总觉得专家评审,一般就是走个程序,所以就在周末的时候,一些单位或者公司等等,在邀请去当评审专家的时候,会考虑到可以缓解一定的生活压力,可以去获取一点专家咨询费。”何锋说。
临时凑数的,不是专家而是“砖家”。有一些参会的所谓的“专家”,其实并没有资质和专业背景,只是临时拿过来凑数、救场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家。“身为基层工作者的话,你顶多有一些工作经验,但是你对科学系统的、真正的东西的话,是没有什么支持的。”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科员童亮说。
迷迷瞪瞪、不知所以然的专家。通海县委县政府在推动杞麓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过程中,叫停农田回用泵站等工程建设,并变更实施主体,这就要调整初步设计,于是召开“杞麓湖沿湖泵站改建及水资源调配工程评审会”。调查发现,参会的四位专家,匆匆参会,既不知道评审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变更带来的后果和影响,稀里糊涂开了会,迷迷糊糊签署了意见。“对于这个方案,作为专家,之前没有好好的调查,然后通过那天的评审就简单的通过,我觉得我们工作是没有做到的。我们要做得好的话,我们还是对这个项目还是深入思想的调查过,最后再做决定,如果他方案不行,重新提交报告再评审。”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副局长吴文宽说。
不了解、掌握项目整体背景,蒙在鼓里的专家。在杞麓湖入湖河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杞麓湖柔性围隔工程实施项目评审会中,主办方刻意隐瞒、不告知上马项目的最终目的,而一些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也缺乏对项目的整体把握,最后陷入“蒙圈”的尴尬境地。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工李爱军说:“我对这个项目,目前从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这样一个情况,我也是今天才知道这个项目整个的一个全貌。虽然就我们执行的那一部分来说,他有科研探索性和尝试性,有一点点的合理性,但是对于整个全貌来说是荒唐的,现在回过头来讲,每个签字同意的专家都应该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这是无法回避的。”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工金竹静说:“我们当时拿到的那版评审方案,就是直直的拉了一条围隔,把湖分了东西两部分。所以我们当时对这个方案就是说太简单粗暴了,没有依据,就是这样直接拉一条的话,有效性没有反应出来,所以就是说让他们好好的去分析,所以后续曝光出来的这个东西是不一样的。因为我看到曝光出来的,我当时都觉得很诧异,怎么后来变成了这个样子。当时的心情那真是感觉很蒙啊,说评审就不是这个样子的,怎么后来变成了这个样子,不太认识不太理解到底为什么现在变成了这样。”
提了反对意见,最终放弃原则立场的专家。有一些专家学者,在参与项目论证、评审的时候,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最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还是签下了认可意见、做了“背书”,没有守住科研精神、客观公正的立场。
“当时我个人对这个工程(杞麓湖入湖河道提升项目)主要集中在两个意见,第一个就是这样一个工程它应该说会有一定效果,但是呢,这个整个可研报告编制上对于到底能实现什么样的水质目标,能不能保证比较好的实现,是非常不清晰的。第二个是关于这个招标方式,因为可研报告很重要的一个是建议或者是基本确定一个招标方式,那么它提的是单一来源采购,这样是不太符合我们的招标法,并且在可研报告上。但是,还是签了字。我认为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最深刻的一点就是没有承担起自己应该负得这个技术责任,我们应该排除各种干扰,特别包括在会场上的人情干扰,还是要坚定地负起自己的技术责任,不怕得罪人,要坚持到底,这应该是我最深刻的一个教训。” 云南师范大学高工赵磊说。

项目评审中不成文“规矩”

在项目决策、推进过程中,专家要保持中立,给出地方党委政府和工程承建单位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主推的重大工程项目,专家出具的意见至关重要,是作出项目决策的直接依据。

各种项目评审过程中,在甲方即地方党委政府、乙方即工程承建方之间,专家扮演着独立第三方的角色,虽然他们之间的交往方式有明确制度规定,而现实中却有很多门道、有很多大家心知肚明的“规矩”。

专家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应有的“密切”关系。企业追求经济利润,是要通过拿项目赚钱的。为防止企业干扰专家评审意见的客观、公正,《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承接项目建设的企业不能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费用,以此避免企业、专家“瓜田李下”之嫌。调查发现,有的专家和企业走得很近,并不避嫌,这就很难在评审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有些公司或者熟人邀请自己当专家的时候,很多时候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合法合规。还有就是提出来的这些方案等等,是否跟国家的政策,或者跟总体的这些日治理的规划统筹等等这些方面是否是符合的,没有很好的去深入的关注这一方面的问题。” 何锋说。

领导干部“急”、专家 “救急”,为地方党委政府 “问题项目”提供“背书”。调查发现,一方面,专家在明知项目存在瑕疵和问题的情况下,在地方党委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情况下,出于“帮助”“补台”的心态,给予项目肯定性评价。

另一方面,地方党委政府得到专家的“专家论证”意见后,更加坚定了推动“问题工程”的决心和力度。这样一来,杞麓湖相关项目的评审,领导“急”了,专家“救急”,在这种“互动”之中迅速通过,评审会走走过场,“问题项目”匆匆上马。省级专家评审杞麓湖有关项目,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专家之间多熟人,评审往往是相互帮衬。调查发现,各类专家都有各自的小圈子,或同学关系,或师生关系,或同事关系等等。这次,某专家接到“订单”要开展项目评审,会邀请自己较熟悉的人,比较“好通过”。下次,别人邀请自己参加评审,也会还上这个人情。

比如,2020年2月5日,评审专家李爱军收到公司工作人员一条短信,邀请其参加通海县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初设的评审会,事实上,项目已经实施好了,需要补一个评审手续,在昆明开一个评审会。

于是,这位副教授就参与到了项目的评审中。

睁只眼闭只眼,项目评审能过就“原则同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其实,专家评审意见也是“讲规矩”的,一般情况下,如果项目方案很完善、具体、论证很充分,专家会给出“一致通过”的意见;如果项目可行,但还需要完善的,即使有问题,也会给出“原则同意通过”的意见,评审会之后由召集会议的人自己修改;除非项目非常糟糕,没有可行性,才会给出“不予通过”的意见,但这种情况非常少。如果专家提出的建议较多,或者不予通过,就会被专家组其他专家认为不合群,会被“踢出群”,以后基本就没有机会参加行业评审。

专家,不仅是头衔和待遇,更是责任和担当;专家身上承载着人们对公平、独立、科学等价值的期待,为什么?因为专家在其专业领域里懂得比大家多,是权威;因为专家受过高等教育,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大家都会高看一眼;因为专家的工作对象多与公共利益相关,关于人民的福祉。

“我希望就是全省的科技工作者都能以我为一个反面的案例,希望能够在今后的项目评审中认认真真,客观实事求是,来履行好自己作为一个科技工作者应有的一种义务和一种责任和担当。” 何锋说。

专题片《杞麓湖的呐喊》第五集以“专家”的背书为题,披露了一些参与杞麓湖有关项目评审的专家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背离独立科学研究的精神,走过场式地开展评审,放弃原则立场地出具评审意见,为匆匆上马的“问题项目”背书,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工作应该遵从的原则,也是专家应该坚守的职业道德。2019年5月,党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所倡导的六种精神之一,就是“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

将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项目评审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追求事实为导向,用事实来说话,对所参与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标准,说出真实的想法,作出正确的判断,给出“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的评审意见。不因外界干扰而“缩水”,不因情面抹不开而“注水”,也不因私心杂念作祟而“放水”,如此,才能对得起“专家”这个称号,才能对得起肩负的职责。

专家,不仅是一个称号,更是一种神圣的责任。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并不是件难事儿。问题就出在一些专家没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没有摒弃思想上的“杂音”、行为上的“杂质”,最终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可以肯定,参与杞麓湖有关项目评审的数十位专家,正因为掺杂了私心,为利益所绑架,才为政府有违常识、造假的项目提供了所谓的“专家科学论证”,才为一些领导干部弄虚作假的行为“壮了胆”“助了威”。

不立规矩,无以成方圆。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都有相应规定。如,财政部印发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四章,专门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作出“给予警告”“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处理。《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将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得领取评审劳务报酬的情形之一。规定是刚性的,要求是明确的。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就不会踩了规定的“红线”,破了纪律的“底线”。

2021年5月30日,是第五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提出殷切的希望,并再次强调要“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求实精神是专家学者的安身立命之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牢把握住“实事求是”这一生命线,以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发挥项目评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确保所出具的评审意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云南网、生态环境部、清风云南。 水利设计师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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