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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9300万元建成的水电站2700万元拍卖,后续

发布于:2021-06-17 16:11:17 来自:水利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复制转发]


2018年9月2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拍卖白水县槐沟河水电站,被白水县循环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2732万元“竞拍”成功。


2018年9月25日渭南市中级法院执行厅在厅长连玲带领下,满座着法警、法官的数辆警车,警灯闪烁、警笛声声,直奔槐沟河水电站。

水电站掌门人李高盈见到眼前如此严肃的场景,几乎有些昏厥,走路的腿都不听使唤。面对法院拍卖成交和财产移交确认文书,李高盈如椎心泣血,9300万元投资的水电站,现在正值收益期,每年以800万元的收入,被2732万元被“拍卖”而变更易主,他实在不甘心,迟迟不愿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可看看周围,法警手里提着警棒、手铐,法官厅长连玲给其说,这是“省高院的督办案件”,看这阵势他不签字看来是不行的,最后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回放——两代人在洛河建起了水电站

今年近花甲之年的李高盈,是渭南市洛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掌门人,其公司下属企业——白水县槐沟河水电站,是其父亲李云升继蒲城县党家湾水电站建成发电交给公家之后,又一重大利民工程。

说起建设水电站的艰难岁月,李高盈记忆犹新。他说,白水县槐沟水电站,1998年时年73岁的老父亲开始报文、立项、审批、筹建,在一切法律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当年开始建设槐沟河水电站。父亲与他们吃住在建设工地,吃咸菜,睡草铺,披星戴月,吃尽苦头,但这都不是最难的,最难的是建设需要的资金。李高盈父亲李云升作为民营企业的法人,不但要亲自在一线指挥生产,真抓实干,还要到处筹措资金,东挪西凑,总算建设项目按照既定目标往前推进,就在槐沟水电站初具规模,后期安装调试的关键时期,其父终因劳疾成疾,倒在了施工工地,成为了永别。

父亲走了还有儿子,李高盈悲痛之后,毅然决然扛起父亲的遗愿和责任,完成了水电站的后续工程,于2007年建成并网发电。

至此,总投资9300万,座装机容量为6600kw的水电站矗立在仓颉故里。

民间借贷——陷入套路贷深渊

槐沟水电站建成发电后,虽每年产生750万到800多万元的收益,但电站在创建期间,大部分资金来来自借贷,除偿还部分借贷,和电站正常的运营外,所剩无几。

为了保证更好的发展,2011年3月5日,李高盈通过朋友认识了西安的张胜利,并向其借款400万元,用于电站周转,年息15%。

2011年12月16日又向张胜利借款300万元,年息20%。期间,杨胜利未要求还息,只是将利息算在本金里,再变换借条而已。


2015年6月份,张胜利要求用公司股权及水电站设备作为抵押,再向李高盈公司出借800万元。由于公司股权当时在陕国投作为抵押,张胜利就支付了226万元解除了公司在陕国投的股权质押,变更为张胜利的股权质押。

手续办完后,张胜利没有出借当时承诺的800万,(自2011年3月份借张胜利400万,2011年12月借张胜利300万,到2015年7月份还陕国投226万,共计从张胜利处借贷926万元)。

2016年4月份,张胜利在莲湖区公证处以1526万元的本金做了公证,又以14%的利息往后累计利息,(其中400万以复利的形式算了350万利息,300万以复利的形式算了250万利息,本金400+利息350+本金300+利息250=1300万,加上借付陕国投的226万,共计1526万)公证完后,又补充了还款计划书。

在2016年8月份,张胜利要求法院封查该公司帐户,自2018年10月张胜利本金核算了2719万元。

2016年6月7日张胜利还向李高盈公司写了一份承诺书“因贵公司拖欠我债务,抵押在我个人名下的贵公司全部股权,公司全部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在贵公司按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完毕债务后,解除上述全部抵押手续,全部归还给贵公司。” 随后就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水电站,并进行评估与拍买,由于公司还有别的债务,在2016年开始到现在,公司槐沟河水电站的收入一千五百万元被蒲城县人民法院全部扣转,公司再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所欠张胜利的债务就未能归还。

资产评估——迷雾重重的评估乱象

2016年7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任中科司法鉴定所对槐沟河水电站进行全面评估,槐沟河电站向中科司法鉴定评估公司提供了一切所筹建资产表!以及有关厅局委的批文以及法律文件和建水电站的核算明细,该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后,初次认定评估6500万,后经渭南中院和张胜利,及评估公司商定估值为5500万元,由于在事先渭南中院未给评估方鉴定评估费,渭南中院和张胜利以评估公司以评估费用过高否定该结果。

张胜利要求压低槐沟河水电站的评估值到3000万,便于出手,但中科司法鉴定所本着市场造价公平的原则,不予下调评估值,未能达成意向。最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用中科司法鉴定所的评估结果,又委任另外一家评估公司重新进行了评估。

陕西高新评估以枯水期,一台机组收益值,评估为4336.2万元估值。2018年8月26日在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以评估值4336.2万元认定,开始招标。

李高盈说,以起拍价3035.34万元的价格在京东网上挂牌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于2018年9月27日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2732万元标的,竞标五人中被原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某某亲戚王宏武竞标。

按照法律规定,拍卖的保证金收取是评估值的10%-30%,拍卖中法院以违规的形式只收取137万元的保证金,违规将我公司水电站贱卖,以至于公司剩余的2000多万元外债将无法偿还。导致企业破产,企业人也被法院拉入失信黑名单。至使企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失!渭南市洛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高盈如是说。

指点迷津——律师细说水电站评估拍卖存在诸多违法

本案中有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设定抵押权的范围是土地,设备、电费等资产,而不是电站的经营权,。可是在资产评估时,评估的却是经营权产生的效益,而不是设定抵押的资产,这一错误导致拍卖标的的错误。

渭南市中院首次委托该评估公司出评估价值6500万元,首次评估但因各种原因未出具评估报告。再次委托的评估公司最终评估价值4336.2万元,低于首次初评价值2163..8万元。同一标的物,不同的评估公司评估结果差异巨大,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值得怀疑,人民法院应审慎对待二次两次评估结果,但是渭南市中院直接认可了二次评估的结果。

1、评估公司在评估时,未取得电站建设的合同和资料,未取得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未取得水电站关联方具体的用电数据的情况下,仅凭借对年发电量的不完全估计,就作出了水电站价值的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中,水电站的负荷率确定为35%,而事实上,水电站在枯水期两台满负荷运转,丰水期三台满负荷运转,冬季封冻期有一个月时间十一台满负荷运转,剔除检修、枯水等因素,水电站年复合率都在75%以上。参数选取极尽按图索骥,其出具的报告客观性可想而知。

3、二次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与申请执行人张胜利,渭南中院就评估价格的高低问题有过多次沟通,严重干扰了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在非独立状态下出具的评估报告,自然难以客观,真实。

4、该评估报告的载明有效期,是从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评估报告对失效后的报告调整和重新评估也有明示,但渭南中级法院无视报告已经失效的事实,依然于2018年7月25日组织拍卖,2018年9月27日拍卖成功,。

失效的评估报告,成为渭南市中院拍卖定价的依据,因而,该拍卖的结果应该是无效的。

5、该涉案财产在2018年9月27日被白水县循环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竞拍取得,但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8日,竞拍时尚无合法主体资格,是如何通过竞拍资格审核并取得拍卖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办法》第26条规定,除例外情况,资产评估应选取两种评估方法以形成综合评估结论。本案中,陕西高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仅仅选取收益法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且未说明依据哪一条和哪一款职业准则只选取一种平方法,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其选取唯一一种评估方法的说理,明显是怠于收集有关资料,规避工作任务,为刻意压低评估提供条件。

拍卖保留价确定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涉案财产被评估作价4336.2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应不低于4336万元的80%=3468.96万元,第二次拍卖时的保留价不低于3468.96万元的80%=2775.168万元。可是在实际拍卖中,渭南市中级法院首次起拍保留价确定为3035.34万元,第二次法拍保留价确定为2732万元,两次保留价的确定,均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严重违法。

律师认为,本案中,水电站评估拍卖中,评估对象、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依据以及拍卖过程均违法。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给洛河经济开发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一起债权纠纷案缘何成“省高院督办案件”

本案件的债权人张胜利于2011年3月5日,在给白水县槐沟河水电站出借第一笔400万元,2011年12月16日第二笔300万元,第三笔是2015年6月杨胜利向陕国投支付水电站股权抵押226万元,3笔款项,共计926万元 。

这三笔款项杨胜利以复利计息后,核算成本金计1526万元,于当月在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做了公证。2016年8月,杨胜利要求渭南中院查封了水电站账户、设备,致使水电站运行被迫停产,直到2018年10月,张胜利本息算至2719万元。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张胜利提供的,由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所做的(2016)西莲证经字440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作出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陕05执恢43号司法文书。

该裁定书载明,申请执行人张胜利与被执行人渭南市洛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李高盈、李小兵民间借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作出的(2016)西莲证经字第4403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渭南市洛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李高盈、李小兵其向申请执行人张胜利偿还借款17396400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加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87175元,但被执行人渭南市漯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李高盈、李小兵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中,于2016年8月10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渭南市洛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槐沟河水电站的房屋,土地、发电设备、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等全部附属设施的价值依法予以评估,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336.2万元,双方对评估价均无异议。因被执行人渭南市洛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李高盈、李小兵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47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渭南市洛河经济开发资源有限公司槐沟河水电站的房屋、土地、发电设备,供电线路等全部附属设施全部拍卖。

李高盈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面对渭南中院的这份裁定书,渭南市洛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高盈几乎有些绝望,靠每日打点滴维持生命特征他,近日精神有些振奋,他说,是全国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给其带来了希望,他在控告信中向有关部门揭露这起怪异案件背后的黑幕,诸如法官索贿以及拍卖竞拍环节的违法行为,他认为这是一份枉法裁定,所谓省高院的督办案件,他怀疑是法官杜撰的。

时下,正值政法系统清除害群之马,纯洁队伍的教育整顿进入了查究阶段,被法官冠以“省高院的督办案件”究竟又怎样的新闻,能否在这次教育整顿中揭开庐山真面目,我们期待着。


来源:网易号

  • abuhan
    abuhan 沙发

    "槐沟水电站建成发电后,虽每年产生750万到800多万元的收益,但电站在创建期间,大部分资金来来自借贷,除偿还部分借贷,和电站正常的运营外,所剩无几。"


    疑点重重啊,800万/年收益,刚够利息的,当初为何要贷那么高的利息?赌什么呢?

    2021-06-18 1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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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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